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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有事不能到场,律师可以代替吗?
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委托律师代替权利,但是本人必须到场签字办理手续。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夫妻俩一起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签字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自己权利参加庭审,但是本人必须出席,最后在法院判决书上需要双方签字,除非有法院认可的特殊情况,可以在提交申请得到法院同意后,不参加庭审。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请了离婚律师就不用出庭了吗?
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就会已《传票》的形式通知男女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于法院第几法庭开庭。男女双方在收到传票后,应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准时到达。
但有些当事人不愿面对对方或者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想到庭的。应该怎么办?法院一般怎么对待?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区别情形,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不能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但未出庭的当事人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也就是说离婚案件,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后,到场是基本原则,不到场是例外,且需务必与承办法官沟通好。
据笔者专业代理离婚纠纷案件经验来看,没有万不得已尽量出庭。因为:
一、离婚案件,主要涉及夫妻感情,而夫妻感情具有私密性。夫妻之间的具体情况只有男女双方本人最清楚。法院要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男方对庭,当面陈述,法官才好判断。其他人包括律师代理人都不能够代而为之。
二、离婚案件也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具有紧密的人身性质。法官需征求男女双方的意见,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工作状况、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状况。并适时进行思想教育,毕竟离婚对孩子伤害很大,同时当面严肃告知探视权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实践中原告不到庭缺席审理的情形非常少见,我本人还没遇到一起。
如果是普通的民事案件,你已经委托了律师处理,你可以不用出庭,但是离婚案件还真的不行。
因为离婚案件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处理夫妻之间是否离婚,而夫妻之间是否离婚,必须要当事人亲自来进行表示,别人是不能代替的,哪怕是自己的律师。
除非有当事人确实不能出庭的情况。比如有严重的疾病,或者或者住在特别偏远的地区,或者不在国内的这种情况,通过递交书面的申请,经过法院的同意之后也可以不出庭。但是如果没有这些特殊情况,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必须出庭。
当然,如果你已经委托律师的话,你只需要出庭露个面即可,你只需要表达是否离婚的意愿,对于财产如何分割或者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全权交由律师进行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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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明确房产归女方,但房产证上还是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想把房卖了,对方不同意且不签字应该怎么办?
应先办理产证更名。办理产证更名需对方配合,如果对方不配合需要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配合办理产证更名。
更名后,所有权完全是你个人的时候,你就可以自由处分了。卖掉也没有阻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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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如果对方不同意去房管局析产,也不同意卖房签字,只能去法院起诉。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男方就有义务与女方去房管局办理析产,通俗说,就是“更名”,更名过后,房产就可以由女方一人自由买卖,因为房产的产权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只有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名字更改,对外才发生效力。如果不办理析产,要卖房,还是需要双方到场签字,一方不配合,对方只能持离婚协议书到当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签字。如果对方不予配合,法院最终做出判决产权归女方一人,房管局对于该判决是认可的,一般就不需要男方再过来签字,或者部分房管局会要求法院出具执行的通知书,各地房管局要求不一。
如果确实对方不配合,只能去法院起诉。
我起诉老婆离婚,被律师调解和好,事后老婆说这个坎过不去,该怎么解决啊?
面子上的和好不行,
要继续一起生活。和好如初。你要比以前多付出了,你起诉,意味着那一刻,你已绝情。老婆心里的坎在这。
从绝情回到有情,这中间需要时间。需要诚意,更需要方法。
祝绝地求生的感情,能让两个人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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