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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肇事逃逸的解释是什么(法律上肇事逃逸的解释规定)

2024-09-14 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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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为逃避刑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调查而逃跑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是指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刑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交通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逃逸或者有其他特殊犯罪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对构成交通事故犯罪,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和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按照依照法律规定,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处理:当事人应当采取停放车辆、保护现场、救助伤者、报警等措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一定财产损失。如果当事人对损害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并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行为负有七项义务:立即停车;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4))需要移动时应注明位置;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执勤交通警察报告;(6)等待处理;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可以先撤离现场,自行处理,协商解决后方可离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行为人本应履行这七项义务却故意回避,但最终未能履行。这七项义务不仅是因之前的行为而产生的义务,而且由于这七项义务已被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因此也成为法律义务。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从本质上来说,实际上是一种逃避应有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对交通事故后逃逸者的处罚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终身不得领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颁发地车辆管理所将终身禁止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二、刑事处罚1、交通事故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所称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有第二条第一款及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本解释第二款。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起诉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避免法律追诉”。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不应仅仅理解为“肇事逃逸”。“现场”,对于事故发生后没有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往医院后或在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期间逃跑的人,也应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造成两人以上死亡或者以上的造成五人以上重伤,且所有责任人员对事故负有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六人以上死亡,事故责任人均等的;给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60万元以上的。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项至第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情形。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发生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五条逃逸死亡,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调查而逃逸,导致受害人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情况。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乘客指挥行为人逃逸,致受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的,以共犯论处在交通肇事罪中。第六条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调查,将受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藏匿、遗弃,致使受害人因无法接受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条的规定处罚。根据刑法第234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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