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律师杭州家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律师杭州家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舒燕被家暴是几集?
《离婚律师》中焦艳艳的饰演者:张萌张珊萌,1982年3月4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内地演员、歌手,毕业于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
- 中文名
- 张珊萌
- 外文名
- cacy
- 别 名
- 张萌
- 国 籍
- 中国
- 民 族
- 汉族
- 星 座
- 双鱼座
- 身 高
- 165cm
- 出生地
- 陕西省西安市
- 出生日期
- 1982年3月4日
- 职 业
- 演员、歌手
- 毕业院校
- 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
- 经纪公司
- 北京东典方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代表作品
- 《神经侠侣》、《捕蛇行动》、《小两口》
- 曾用名
- 张萌
女子遭遇家暴起诉被判不予离婚,法官称要给双方冷静期,你觉得这个说法合理吗?
好的制度还需要合理使用才能事半功倍,否则只会事倍功半!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目的肯定是好的,但是无奈好的制度被机械理解并适用之后,就很容易造成反效果。正如本案当中女方并没有同意离婚冷静期的情况下,在已经符合法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已经达成时,仍然判令冷静期,既增加了受害人被二次殴打的可能性,也增加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因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出现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当中显然男方存在家暴行为,而且女方也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即使判令解除婚姻关系也是有法可依的,并无不当。但是无奈最终还是因为冷静期的不同理解,导致了法院始终未能判处解除婚姻关系,这种判罚,不得不说值得思考。
法海一粟认为,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当事人可能不能接受,但是,在法律上也并非没有道理。
1、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
2、本案应当判决离婚。从题目所给出的案件事实来看,被告对原告施以家庭暴力的事实是确定的,而且,法院还为此颁发过人身保护令,这说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的程度已经超出了一般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要求离婚的,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除非经过调解原告愿意不离婚。
3、法院以给予双方冷静期为由判决不准离婚,与婚姻法将“感情确已破裂”作出离婚的条件有关。在修改婚姻法时就有法学专家提出应当将“夫妻关系破裂”作为离婚的条件,而不应当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条件。因为,“感情确已破裂”在实践中难以把握,其主观性较强。比如,就本案而言,也许法官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感情没有破裂,因此应当给予他们以冷静期。
4、法海一粟的观点。法海一粟赞成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离婚条件。因为,夫妻关系破裂可以通过证据证明。不像夫妻感情破裂那样难以捉摸。比如,一对夫妻并无感情,但是,他们在一起却生育了数个子女。有人说了,没有感情哪来的孩子?法海一粟认为,没有感情,并不妨碍他们过夫妻生活并生儿育女。对此,各位可以体会体会。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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