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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过(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过认可)

2024-10-16 13: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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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发布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禁止4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有货油残渣、残油的含油污水、含有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作业,京杭运河、漓江等禁止排放生活污水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办法》明确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物防治主要按照“船上储存、运至岸上接收处置”的原则进行”,并特别强调对内河船舶垃圾实施新的分类要求,使其与城市保持一致。另外,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应配备处理装置或贮存设施设备,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这意味着将逐步与城市垃圾分类标准统一,完善“船上存储、岸上接收”。“处置”的可操作性。为方便有关方面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有效落实工作,请跟随小编看看本次推出的新规定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主要内容说明1.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400总吨以下现有和新建内河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垃圾和含油污水。污染防治残油、含有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等水污染物的处理。2、总原则和一般要求。明确了“船上储存、运至岸上接收处置”的总体原则,明确了船舶禁止在内河和特殊水域排放的污染物种类、船舶防污染设施、排放作业记录和船员技能要求。明确港口、码头、装卸站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职责以及从事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单位的能力要求。三、生活污水污染防治要求。明确新建船舶应当按照现行内河船舶技术规定配备防治生活污水污染的设施。明确2020年6月1日之前建造的未配备防污染设施设备的现有船舶,以及已安装污水处理装置且处理后排放不能满足GB3552-2018要求的现有船舶,不能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处理功能的,应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的要求完成防污染改造,鼓励按照“船上储存、岸上交货”的要求进行防污染改造。明确生活污水“接收、处理”的方式和完成防污改造的时限。四、船舶垃圾污染防治要求。明确船舶垃圾污染防治设施的设备、垃圾分类管理、特殊垃圾管理和记录要求。对于不需要配备《船舶垃圾记录簿》的船舶,相关垃圾收集和处理情况应记录在《航行日志》中。5、机器处所油污水污染防治要求。明确,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新船舶将实现“船上储运”“岸上接收处置”。未配备防污染设施设备的现有船舶,以及已安装污水处理装置但处理后排放不能满足GB3552-2018要求且采取措施仍不能恢复正常处理功能的现有船舶,参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要求立即完成防污染改造,按照“船上储存、运至岸上接收处置”的方法完成防污染改造。6、洗舱水污染防治要求。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其他含有货油残留的含油污水和含有有毒液体物质残留的污水,应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明确输送至接收设施,并保存防污染记录。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1、《办法》和《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之间的关系。《办法》主要规定了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要求,明确了污染防治的总体原则、排放标准的适用性、防污染结构设备要求等。是对《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补充;对于《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办法》中规定的污染防治要求不再重复。现有和新建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的水污染防治应同时符合《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和《办法》的要求。2.明确海事监管职能。《办法》第三条明确了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的管理层级和监管职责。考虑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尚未完成,为确保海事监管职责持续稳定,《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完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承担海事监管职能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责”。海事管理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将承担海事管理机构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能。”3.关于内河客船改造。《办法》生效后届时,将有约艘内河客船需要按照其要求进行防污染设施设备改造,这些船舶全部是在2011年9月1日《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生效之前建造的。一旦这些改造船舶涉及船舶分舱或载重线或稳性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将视为重大改装。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的意见》号文件的要求,客船禁止进行重大改装针对这一问题,交通运输部进行了专题研究,拟允许客船重大改装满足环保要求,同时加强客船重大改装的审批和监管。四、关于内河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改造要求。考虑到现行船舶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对内河船舶的适用对象不同以及不同水污染物的防治要求,《办法》适用于以前建造的400总吨以下的船舶。2020年6月1日起,批准载运15人。下列船舶对生活污水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给予两年宽限期,但对油类污水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不给予宽限期。此外,5米至20米小型内河船舶生活污水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改造要求仅适用于4类客船和载客量80人及以上的5类客船。为维护水上航行环境良好秩序,提醒大家认真学习水上垃圾清理知识,熟悉污油、含油污水、残油、生活污水、舱室洗舱的收集、贮存和处理方法。水和危险船舶废物。同时,还要求造船企业、船员劳务公司加强企业内部学习,加大新颁布法规的宣传学习力度。相关船舶和船员必须严格遵守管理措施中各类船舶机械的相关操作规程和规定,积极避免违规作业,确保安全。潇湘晨报、交通运输部、人民交通等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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