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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追讨(诉讼时效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刑事)

2024-10-21 00: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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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期限是如何计算的?事情并不像你想象的那么简单,所以不要掉以轻心!在很多人看来,法律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非常简单,只需稍加留意即可。然而,现实并非如此。关于起诉期限,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朋友们也存在很多误区。沉律师带您一一见识!常见误区一:起诉期限自行政行为签署之日起计算。用法律语言来说,追诉期限是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但这是错误的,因为行政行为的作出并不意味着交付。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是签字、盖章等。行政行为的送达要求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知悉。正确的起诉期限应当自送达行政相对人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的送达方式有多种,包括现场送达、电子送达等。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自知悉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或者应该知道,而不是行政行为违法的日期。因此,行政相对人在了解行政行为后,首先应关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常见误区二:请愿可以中断起诉期限。纠纷发生后,老百姓有上访的冲动,希望通过上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请愿不能中断起诉期间。这一观点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确认。这是否意味着起诉期限不得被中断?也并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延误追诉期限的,其延误时间不计入追诉期限。常见误区三:即使超过起诉期限,人民法院仍应审理案件。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立案时发现原告的诉讼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有权决定不予受理。以上是对起诉期限的常见误解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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