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

我的土地被他人侵占了怎样办呢(我的土地被他人侵占了怎样办理)

2024-09-02 02:24:04
0

农村土地被霸占怎么办附扫黑除恶督导组公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谈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我的土地被他人侵占了怎样办呢(我的土地被他人侵占了怎样办理)

1、自愿:双方愿意协商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合法性:双方达成的协议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该方法适用于因土地权属不清、范围不明确、土地界线缺乏而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双方协商后,应签署土地所有权和边界协议。争议当事人应当将此事报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那么农村土地被占用怎么办?

01.

维权方式

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要求停止侵权;

2、联系当地村委会或派出所调解;

3.收集侵权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停止侵权,消除障碍。

02.

协商不成的,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应当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时,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查明事实,明辨是非,明确责任;

2、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患者劝说,并说明利益;

3、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原则,灵活运用;

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当事人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双方印章。调解协议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双方履行法律义务的依据。调解成立后、调解协议送达前,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对调解不满意或者后悔的,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03.

政府处理

人民政府的处理就是所谓的行政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由乡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乡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纠纷主要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个人的土地权属纠纷。纠纷范围小,数量少,情节也不算太复杂。为了及时解决土地纠纷,方便群众,土地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但情节复杂、影响较大的权属纠纷,会涉及到登记、颁发证书等问题。由于乡级人民政府无权登记、发证,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妥善处理。但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受理申请。

行政处理是仲裁的一种形式,可参照《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理案件时,必须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首先应当认真审查争议双方提交的申请、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要调查事实、核实证据,查阅有关历史资料和原始凭证,并请有关部门协助调查或者现场检查。查清纠纷基本事实后,将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完毕后,必须出具《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必须注明以下项目: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理人、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请理由、争议事实及要求;

3、对查明的事实、理由及适用的法律进行处理;

4、处理结果;

5.不满的补救措施等

04.

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土地使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国家运用法律予以保护。诉讼作为处理土地纠纷的一种方式,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形式。

1.土地纠纷民事诉讼。《土地管理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在未发生重大人身事故或者造成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下,属于民事诉讼。土地纠纷行政诉讼。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的一方作为原告,人民政府作为被告。《刑法》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者和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刑事诉讼。《土地管理法》制定了四项土地犯罪条款。《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均有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纠纷当事人或者知情的公民、组织认为土地违法者有犯罪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举报。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认真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具体情节和各种证据。经认真研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犯罪事实清楚,情节已查明。证据确凿、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央扫黑除恶督察组公用电话、邮箱

受理涉及团伙犯罪的举报和线索

问题/答案/时间/时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号要求,4月初,中央扫黑除恶督察组将赴天津、吉林、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新疆等11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导,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开设举报热线和信箱的目的是受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广泛发动群众,为准确打击人民群众最痛恨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行为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反犯罪办公室提醒,驻守期间电话报案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请各地群众在督导组进驻当地后拨打举报热线。

打击帮派和邪恶中央指导小组11-21

录入信息汇总表

入境地点:浙江省

入住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举报热线:0571-

邮政信箱:杭州市A0706号邮政信箱

入境地点:天津市

入住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举报热线:022-

022-

022-

邮政信箱:天津市邮政信箱A1201

入境地点:吉林省

入住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举报热线:0431-

0431-

邮政信箱:长春市邮政信箱A012

入境地点:安徽省

入住期间:4月8日至5月8日

举报热线:0551-

邮政信箱:合肥市邮政信箱A018

入境地点:江西省

入住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举报热线:0791-

邮政信箱:南昌市邮政信箱A3630

入境地点:湖南省

入住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举报热线:0731-

邮政信箱:长沙市A065号邮政信箱

驻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入住时间:4月10日至5月11日

举报热线:0771-

邮政信箱:南宁市A2019-6号邮政信箱

入境地点:海南省

入住期间:4月7日至5月7日

举报热线:0898-

0898-

0898-

邮政信箱:海口市邮政信箱A011

入境地点:贵州省

入住期间:4月8日至5月8日

举报热线:0851-

0851-

邮政信箱:贵阳市邮政信箱A012

入境地点:云南省

入住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举报热线:0871-

邮政信箱:昆明市邮政信箱7322

驻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入住期间:4月8日至5月25日

举报热线:0991-

0991-

0991-

邮政信箱:乌鲁木齐B036号邮政信箱

土地被强占怎么办福音来了,国土资源部发布新规,2018年3月1日起实施,你不看看吗

土地被占用怎么办?好消息就在这里。国土资源部发布新规定,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你不看一下吗?

2018年初,国土资源部出台征地拆迁新规,行政执法受监管!——综合解读《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2018年1月2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令第79号,下发《规定》。《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土地法治实践的重要举措。同时,《土地监察暂行规定》的出现也有望从源头上减少非法征用拆迁。对于遏制大量发生的非法征收、强拆行为,将发挥巨大作用。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肩负着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央对规范执法的要求更加严格,人民群众要求规范执法的呼声更加强烈。

财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立华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解决:首先,现行执法监督法规不够全面、系统。1995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土地管理法》。1998年《规定》增设“监督检查”一章,对土地管理执法监督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矿产资源管理的执法监管仍然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二是执法监督面临新要求。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受到审计、司法、社会、舆论等多方面监督,限制更多、要求更高。特别是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对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责任不明确。执法难已成为困扰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突出问题。

《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在充分总结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多年来执法实践的基础上,明确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权责边界,完善执法依据制度,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地区暂停土地审批和执法。警示约谈、聘请国土资源督察、信息员等有效的执法监管措施已上升为制度规范。“《中国国土资源报》的出台,可以说为法治‘四梁八柱’又增添了一根坚实的支柱。”魏丽华说道。

本期小编为您摘录了该规定的亮点及具体规定:

一、《条例》首次明确了执法监督的概念。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活动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2.条例明确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职责、权限和执法措施。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监督检查职责。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审查复制材料、询问当事人、拍照、录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向上级报告或者通报有关部门、暂停相关审批、登记等措施。进行约谈,提出监督检查建议。

三、条例明确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应当遵循合法、规范、严格、公平、文明的原则。

4、加大执法监督人员和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明确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行使执法监督权,并在监管层面明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的法律地位。

从事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人员应当具备政治素质高、熟悉专业知识、取得国土资源执法证等基本条件。

执法证明是对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规范执法证件的签发、核销、撤销、吊销。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查制度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平台,公开本部门查处的法律依据、管辖权、程序、救济方式以及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信息等信息。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挂牌督办案件结果等。明确了法律审查范围、内容、材料、程序等基本制度框架。

6.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提出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法行为。

下达010-后禁令无效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必须作出明确记录。

自己家的土地被人霸占怎么办

寄宿家庭目前情况如何?解决了吗?我刚刚在家里完成了类似的事情。我家的土地被我父亲的弟弟占据了。我们先去村委会,村委会推诿不理,说是家里的事。我也找到了当地的土地局,土地局派人去调解,但调解不了。我们去法院起诉。当时村里还没有颁发土地证,所以我们向村领导要了台账作为证据。该案一审、二审均胜诉。

上一篇:离婚后债务律师,离婚后债务律师怎么办

下一篇:离婚律师有风险,离婚律师有风险吗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