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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咨询离婚法,律师咨询离婚法律规定

2024-09-17 17: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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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咨询离婚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咨询离婚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叫适用有关法律关系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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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一个比方,A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结婚地的法律。”a与b是在B国结婚的,那么a在A国起诉与b离婚,A国的法院就会根据A国的法律规定,适用B国的法律来判令a与b的离婚诉讼。这个“结婚地的法律”就是准据法。

离婚官司期间,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会被认定为强奸,法律对此是怎么界定的?

对于婚内强奸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当中,还是存在一定争议的。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所谓强奸罪最主要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是否违背了妇女一方的意思而强行发生性行为,如果符合这个条件,那么我想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内都是有可能会涉嫌的。

只不过如果男女双方还是处在婚姻存续期间,毕竟性生活也是男女双方的义务,所以可能很多人就会觉得是不可能构成强奸罪的。但是在这里面我们不排除有的夫妻之间感情明显已经不好,而且很多发生性关系已经不是正常范围之内,而是有人身虐待的意思。那么这种情况下,虽然在婚姻存续期间,我认为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强奸罪。或者如果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可以追究对方家庭暴力或者故意伤害罪等情况的。

所以至于题目当中所说的男女双方现在已处在离婚的阶段,那么显然双方对于感情已经基本上名存实亡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是不可能再心情发生所谓的正常性生活的。那么这个时候如果男方只是单纯的认为男女双方还存在婚姻关系而强迫女方发生关系,那么我认为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是有可能构成强奸罪的。

因为毕竟法律不能僵硬教条的去使用,否则会使很多心存不良想法的人故意钻空子,这样如果给女性造成损害,而基于教条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我想法律将会失去本身制定的意义。对公民也无法做到公平公正的保护的。

1.在我们这里说实话,一般对于离婚中的人来说还属于婚内,婚内强奸当事人双方一般都不会报警,毕竟生活过的夫妻!

2.如果寻求法律帮助,法律一定会根据“违背妇女的意愿”这一条给予一定的警告或者处罚,不过都是因事情而定的!

在起诉离婚阶段,如果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那么根据司法实践,丈夫已经涉嫌强奸犯罪了!

一对男女自愿结婚,走进婚姻的殿堂,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即视为双方承诺在一起共同生活,互相负有过性生活的义务。虽然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对此进行明文规定或形诸于文字,但这是毋庸讳言、早已深植于人们观念之中的。

因此,只要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国内,是不存在婚内强奸一说的,虽然实际上这种事情也时有发生。不过,虽然实践中不认为这是婚内强奸,但是如果丈夫的行为伤害到了妻子,也是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不过,如果双方已经闹到不到开交,走到法院起诉离婚这一步,那就说明双方的关系已经处于不确定状态,视为女方收回了对男方的承诺,意即不愿意与他一起共同生活,当然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义务。性的自主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得到法律保护的,当没有了婚姻的外壳,性当然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那就涉嫌犯罪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并没有将丈夫排除在外。

兰州红古区曾发生一起这样的案例。2009年9月,23岁的小伙何某与晓琳结婚,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2011年5月,晓琳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来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何某收到判决书后当即提出上诉,并表示愿意与晓琳重修旧好。2011年7月的一天晚上,何某持刀翻墙入院,提出和晓琳“最后一次见面留个纪念”,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最终,何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咨询离婚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咨询离婚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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