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律师可以查到证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离婚律师可以查到证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时,对方律师是否有权查看银行帐户?
法院有权查,一方为防止对方隐匿或转移财产,一般申请法院查询对方的银行账户的存款情况,如有存款可冻结止付,待案件财产处理分割完毕时在解除冻结。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有: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λ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并说明无法收集证据的原因,目前的证据线索,需要收集的证据内容以及待证事实。
起诉离婚,想查对方银行流水。法院一般查多久的流水?
起诉离婚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方的财产保全,自财产保全生效日起,对方所有的转帐都属于非法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调查双方财产状况时,只会查余额,余额才是夫妻共同财产,流水账只能显示夫妻共同财产的变动情况。如果在财产保全之前的财务来往,双方会有争议,法院不可能一笔一笔去核实,所以,夫妻关系如果真正破裂,应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申请财产保全,否则,对方可能转移财产,若没有证据,就无法索回了。起诉离婚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方的财产保全,自财产保全生效日起,对方所有的转帐都属于非法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调查双方财产状况时,只会查余额,余额才是夫妻共同财产,流水账只能显示夫妻共同财产的变动情况。如果在财产保全之前的财务来往,双方会有争议,法院不可能一笔一笔去核实,所以,夫妻关系如果真正破裂,应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申请财产保全,否则,对方可能转移财产,若没有证据,就无法索回了。
西安女子录下丈夫裸聊音频请求判决离婚被驳回,法院称「录音侵犯了隐私权」,哪些证据才算有效力证据?
(1)跟配偶在聊天中用手机或者录音笔进行录音:
可行。但是需要在录音中让对方确认自己的身份,例如,其一,可以在录音中称呼一下对方,让对方应允。其二,可以在录音中让对方承认自己的过错,是否有过家暴的行为或婚外情的行为,最好能够让对方详细进行自述。
(2)在自己家中放置录音笔或者安装摄像头,录下或拍摄下对方家暴、婚外情的行为:
可行。在自己家中的安装摄像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没有侵犯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中,不排除对方律师会针对录音或者视频的来源进行具体提问,一旦知道录音或者视频在他人家中安装,便会马上否认证据的合法性。
(3)在他人的家中或者车上放置录音笔或者安装摄像头:
不可行!尽管别人是“小三”也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若真的将摄像头安装在别人家中,那涉及到刺探、侵犯别人的隐私权,甚者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
这个案子确实比较热,先来回顾下基本案情。
王女士的丈夫在外地工作,偶尔回家也单独居住在一个卧室。王女士怀疑丈夫出轨,趁丈夫醉酒,猜出其手机密码,从手机中取得丈夫和其他女性的合影、住宿记录、手机录像等。后又在丈夫居住的卧室内放置录音笔,录到丈夫和他人裸聊的音频。王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后,法院认为,两人感情基础较好,王女士猜测丈夫手机密码获取的证据、偷录的音频都侵犯了丈夫的隐私权,属无效证据。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争议比较大的一个问题是,王女士录制的音频为什么会被认为无效?而且由此带来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才有效?
下面我展开讲讲。
与许多人看完这个案子理解不同的是,王女士录制的音频被判无效的原因并不是由于没有经过丈夫的同意。
我国法律以前确实曾经规定过,未经对方同意录制的音频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年曾经针对这个问题做过一个批复《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主要内容是:“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续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在这个批复里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等,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律师可以查到证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律师可以查到证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