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

案外人款项误划被执行人账户怎么办(案外人款项误划被执行人账户怎么处理)

2024-10-17 20:16:43
0

生活中错误转账的情况并不少见。一般情况下,如果收款人发现转账错误后拒绝退款,转让人可以以不当得利起诉要求退款。但如果收到款项的账户被法院冻结,那么即使“收款人”想要退回,也无法处置相关资金。这种情况下,“收款人”是否应该被起诉?或者向冻结账户的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最高法院的一个案例已经有了答案,那就是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而不需要单独提起不当得利诉讼。

案外人款项误划被执行人账户怎么办(案外人款项误划被执行人账户怎么处理)

案件:

元亨公司的建行账户因刘某的执行问题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2015年7月3日,金博公司分四期向元亨公司建行账户转账共计4,369,651.29元,后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法院将上述款项划入法院执行账户。随后,金博公司以上述款项错误划转为由,向榆林中院提出执行异议。随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执行异议。金博公司不服,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级人民法院对案外当事人执行不服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驳回金博公司的诉讼请求。金博公司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金博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向陕西省高院提出的申请禁止执行。元亨公司划拨金额为4,244,670.06元。二审判决生效后,刘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

二审判决认定金博公司对涉案金额4,244,670.06元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裁定不予执行。这一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1、判断金博公司是否享有足以排除涉案款额执行的民事权益,需要确定涉案款额的归属。本案中,涉案款项的归属取决于金博公司向元亨公司划转资金。该行为是否确实是一个错误。二审判决根据对金博公司与元亨公司之间经济交易的查明,确认金博公司划入元亨公司账户的4,369,651.29元,扣除应付工程款124,981.23元后,剩余4,244,670.06元。系错误转让,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由于金博公司错误地将4,244,670.06元转移给元亨公司,金博公司没有真实的转移意愿,元亨公司也没有接受该款项的意图。该行为未能产生让渡主体货币权益的法律效力。该款项的主体权益仍属于金博公司,而非元亨公司。金博公司享有4,244,670.06元的合法民事权益,这些民事权益足以排除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金额的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案外当事人对执行标的享有民事权益,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应当裁定执行标的不予执行。

4、提起诉讼反对非当事人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非当事人的合法实体权利。当查明涉案款项实体权利属于非当事人金博公司时,直接判决停止涉案款项的执行,以保护非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案外人执行异议的立法目的,也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如果仍要求案外人通过另一项不当得利诉讼寻求救济,除了增加涉案当事人数量、增加诉讼成本和浪费司法资源之外,无法产生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且案外人强制执行反对也不符合立法初衷。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刘某的再审申请。

所以,一旦发现转账错误、收款账户被法院冻结等情况,千万不要走错方向。您应该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而不是诉诸不当得利诉讼。

上一篇: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深圳律师离婚事务所

下一篇:离婚律师奇葩男说都是女律师,离婚律师奇葩男说都是女律师是真的吗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