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l离婚律师中音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l离婚律师中音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打离婚官司律师可以调取一方的通话记录吗?
夫妻打离婚官司,一方律师也是不可以调取另一方的通话记录的,否则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要受到相关的责任追究。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权利主体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去法院上诉离婚双方都要请律师吗?
去法院上诉离婚双方不一定要请律师。 1,离婚案件如果双方争议不大,或者虽然有争议,但彼此都能把情况说清楚,根本没有必要请律师。 2,离婚案件中的法律关系绝大部分不复杂,没有必要获得律师的所谓专业帮助。 3,离婚案件第一次法官大多会进行调解,或者判决驳回请求,不会轻易判离。除非确实无可能继续的。第二次再起诉,基本就叛离了。 4,即使涉及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其实就算请了律师,说的那些答辩意见都是套话,最终还是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综上,只要具备基本的文化素养,能够把话说利索的,完全可以自己打离婚官司。没有必要浪费钱请律师,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阶段。简易案件3个月审结,复杂案件6个月审结。 不请律师,就自己准备诉讼材料,两份起诉书,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结婚证复印件,如果还有其他证据材料,一并提供证据复印件2份。至于起诉书也超级简单:原告基本情况,被告基本情况,案由:离婚纠纷,诉讼请求:要求离婚,孩子抚养,每月抚养费多少,财产分割。把你的意思想法表达清楚,至于怎么判决,律师根本决定不了,还是得看法官的判断。
请了离婚律师就不用出庭了吗?
如果是普通的民事案件,你已经委托了律师处理,你可以不用出庭,但是离婚案件还真的不行。
因为离婚案件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处理夫妻之间是否离婚,而夫妻之间是否离婚,必须要当事人亲自来进行表示,别人是不能代替的,哪怕是自己的律师。
除非有当事人确实不能出庭的情况。比如有严重的疾病,或者或者住在特别偏远的地区,或者不在国内的这种情况,通过递交书面的申请,经过法院的同意之后也可以不出庭。但是如果没有这些特殊情况,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必须出庭。
当然,如果你已经委托律师的话,你只需要出庭露个面即可,你只需要表达是否离婚的意愿,对于财产如何分割或者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全权交由律师进行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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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就会已《传票》的形式通知男女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于法院第几法庭开庭。男女双方在收到传票后,应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准时到达。
但有些当事人不愿面对对方或者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想到庭的。应该怎么办?法院一般怎么对待?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区别情形,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不能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但未出庭的当事人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也就是说离婚案件,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后,到场是基本原则,不到场是例外,且需务必与承办法官沟通好。
据笔者专业代理离婚纠纷案件经验来看,没有万不得已尽量出庭。因为:
一、离婚案件,主要涉及夫妻感情,而夫妻感情具有私密性。夫妻之间的具体情况只有男女双方本人最清楚。法院要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男方对庭,当面陈述,法官才好判断。其他人包括律师代理人都不能够代而为之。
二、离婚案件也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具有紧密的人身性质。法官需征求男女双方的意见,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工作状况、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状况。并适时进行思想教育,毕竟离婚对孩子伤害很大,同时当面严肃告知探视权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实践中原告不到庭缺席审理的情形非常少见,我本人还没遇到一起。
离婚撤诉后,请问要不要律师退回我的律师费?
一般而言, 法律委托代理合同也是一种民事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如何保障,能否退费也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对于一般而言,一个案子进行到什么程度,如果当事人不再选择代理能否退回律师费,其实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约定当事人撤诉的话,可以退回50%,或者80%的律师费相比一般的律师都会严格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就是看是否经过了开庭,不管是诉讼也好,仲裁也好,一般以开庭制作,律师有没有最终提供服务的标准。一个案子没有经过开庭,都是可以退回一定的律师费的。有的地方只要经过了开庭就视为律师提供了服务,那么即使当事人撤诉的,也不能够再要求退回律师费。
一般委托人委托律师,律师事务所都会和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议中都有对合同的解除和退费进行明确的约定。你因为离婚案件撤诉,律师是否退费得看委托代理协议中具体约定。或者与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般情况律师事务所会协议约定或者律师已经提供的法律服务确定是否退费。如果已经起诉,开庭,在未判决期间,你撤诉。律师事务所肯定不会退费的。如果还没起诉,或者刚立案,一般协商都可以退一部分。我和当事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写明一条,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如果委托人放弃诉讼,撤诉,和解,调解的,律师费按约定收取,不予退还。想退,只能协商解决。
一般律师代理案件都会跟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即是他和您之间的服务合同权利和义务。您可以回去找到您当时和该律师签订的委托协议,仔细阅读上面规定的关于委托代理内容和费用收取退还规定的条款。简单来说,就是看你签订的委托协议约定了你付钱后,该律师需要做的工作他是否做到,以及上面约定的哪种情况可以退回律师费的情形。通常来说,撤诉说明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了,您的律师前期工作如书写起诉状、搜集证据、立案或开庭等均付出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也一定程度完成了委托人要求的事项。至于后期是否有达成委托人的目的,还要看撤诉是谁为主导决定的,如果是委托人本人为主导(即委托人已经不想离婚),那么根据律师行业的规范约定等,这笔委托费律师是可以不需要退还的;但若是该律师为主导下建议的撤诉(即委托人还想离婚),那么根据行业道德规范,这属于未完全尽到委托义务,该律师应当在撤诉后继续根据该委托事项为委托人进行后续法律工作(如再诉或帮助调解等),或者委托人选择跟换律师要求返还部分费用(根据该律师完成上面提到的工作的进度,未实现目的部分退回一定比例律师费)。基于各个律所会根据自身需求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制订专门的委托协议,故建议以您自己那份委托协议为基础参考上述回复。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首先看你跟律师签订的委托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一般的委托合同一旦签订,非因律师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代理的,律师费是不会退的。民事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因。而且律师在接待,解答,准备起诉材料也花费了一定的时间成本。
律师服务的本质在法律上讲,是你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诉讼中途出现意外,是否退费应该以你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离婚撤诉后,请问律师要不要退回收我的六千元?
当事人决定撤诉,律师费的退还问题还是要根据双方之间的约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当事人委托律师都会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中对于代理事项,代理阶段,代理权限,代理费用等等都有相应的约定。对绝大多数代理案件来说,若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决定撤诉的,律师代理费是不予退还的。毕竟,律师已经履行绝大多数的代理工作,从前期的接待,到诉讼材料的准备、起诉立案、调查取证等等。若双方的代理合同没有约定,那根据完成的工作量视情况退还律师费。
离婚可以被律师全权代理吗?律师代理离婚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身份关系,离不离,解除收养关系等部分,都是不能代理。不是说离婚案件不能代理,特指离不离这个意思表示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来说,律师不能代说。离婚案件中诉讼程序,如立案收文书,当然可以代理,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部分也可以律师代理。
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可以找人代理吗?我忙,让我爸去代签个字,可以吗?婆婆没经过儿媳同意代为收养一个孙子,可以吗?都是不行的。诉讼以外的行为也是如此的。
不可以。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当事人不必亲自出庭。但是,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关系,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感情是微妙复杂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出庭的情况下,才便于审判人员对此做出判断。此外,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应由双方当事人来决定,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决定和表达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即使对代理人进行了特别授权,也必须出庭参加诉讼。如果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的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来确认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深圳一男子起诉离婚当庭撒谎,律师被罚款2万元,怎么回事?
如果真的如题所述,一方面,律师行业应该有个警醒,另一方面只能说法官水平仍需要提高!先说说审判这回事:
在审理过程中,就是因为有些事实无法说清,才要求用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强压当事自认(自愿认罪),那还需要那么多律师、检察官干什么?法官径直判决不就行了?就好比最近海口某法官审理黑社会案件,当庭驱逐律师一个道理。回到本案,被告说原告出轨,原告说没有出轨。这个时候,法官应当要求被告进行举证。被告如果提供了证据,那么就要看看这个证据能否证明原告出轨,而不是强压着要求原告自认。
说完法官的事儿,说说律师的事儿。
这个事件给律师行业一个警醒——有些案件还是得尊重客观事实,尤其是离婚案件。
在离婚案件中,律师也不过是一般代理,并不能代表当事人承认某些事实。比如本案,原告说“没有出轨”,律师当然得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发表“没有出轨”的代理意见。难道被告出示的某样证据,就一定要原告的律师认为是出轨?
打个比方说,被告出示了原告与第三人穿着红色的喜庆的衣服,难道这就能证明他们两个有同居关系?艺术照行不行?如果真的一张照片就能证明出轨,那么演员们大都出过轨——哪知道是否假戏真做?
不过话说回来,经过法庭讯问,原告他自认出轨,那么这就是铁定的事实。律师的警醒也就在这里: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咱们就不要辩了,直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了。我们可以从某事实的起因、经过、发展、情理等方面发表代理意见,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问个问题:要是原告不自认,怎么才能证明他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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