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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签协议放弃加班费被认定无效(单位让写自愿放弃加班费协议)

2024-08-21 0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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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因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工资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不胜枚举。在这些情况下,工人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更高。未获得支持的主要原因是:

1、员工无法证明加班事实的;

自愿签协议放弃加班费被认定无效(单位让写自愿放弃加班费协议)

2、员工加班被认定为“自愿加班”;

3、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可见,如果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就应该支付加班费,但“自愿加班”的员工则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因此,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鼓励甚至强迫劳动者“自愿加班”,使得劳动者即使能证明加班事实也无法领取加班费。

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号文件,对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违法行为进行了澄清。

与劳动者签订协议“自愿”放弃加班费,无效!

员工加入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被公司要求签署协议书。协议称,该员工自愿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并自愿放弃延长加班的加班工资。

该员工在公司工作了半年,“主动”放弃了余元的加班费。该员工辞职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公司表示:虽然你加班,但你入职时就签了协议,自愿放弃加班。费用。

讨薪未果后,该员工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第《劳动合同法》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内容含有欺诈、胁迫、利用他人利益的,用人单位可以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或者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无效协议。

公司同意免除加班费,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这是不公平的,应视为无效。

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元。

约定薪资包含加班费,员工仍可以主张

某员工加入某公司,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月薪4000元,其中包含加班费。

在公司工作半年多后,该员工算了算,即使他的基本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他每月的加班费也远远超过4000元。

该员工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差额。该公司表示,合同中已规定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因此拒绝支付。

该员工辞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差额元。

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相关劳动法,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利益自主确定职工的工资水平,但不得违反法律关于最低工资保障和加班费标准的规定。

以员工加班时间为依据,即使员工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加班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仍然超过约定工资4000元,说明公司没有支付其员工的加班费依法全额支付。

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应向员工支付差额加班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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