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

诉讼中什么情况下要对建设工程进行造价鉴定呢(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工程造价鉴定)

2024-09-19 05:27:29
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案例

诉讼中什么情况下要对建设工程进行造价鉴定呢(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工程造价鉴定)

2020年1月1日,南宁某开发商将某小区住宅楼建设工程承包给广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工程款采用固定总价法确定,同意工程款为2000万元。2021年1月1日,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合同完成该项目主体建设。但南宁一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是要求广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垫付资金完成装修。装修工程,并承诺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修工程完成后支付全部进度款。广西某建筑集团公司因担心南宁某开发商无法按承诺支付工程款,后期投资成本过高而停止施工。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宁市一开发商支付工程费并解除合同。广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如何确定?工程款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支付还是按照什么比例支付?我需要申请工程造价评估吗?

2.提问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工程造价如何确定?

2、什么情况下应当评估工程造价?

三、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20〕25号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约定以固定价格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一致。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评估工程造价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三十条当事人在诉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和人员就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双方当事人均明确表示接受咨询意见。受限制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案件部分事实有争议的,仅鉴定争议事实,但争议事实范围无法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要求鉴定全部事实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就工程造价、质量、修理费用等专门问题发生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作出说明。当事人说明未申请鉴定,且虽申请鉴定但未缴纳鉴定费用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一审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未缴纳鉴定费用或者申请鉴定但拒不提供相关材料,在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鉴定。依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办理。

四、律师的分析意见

1、一般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只要涉案工程造价无法合理确定或者无法根据现有工程造价计算,材料、工程造价一般必须在计算时做出认定。

2.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固定总价的建设合同不需要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进行结算。但如果建设工程尚未竣工,根据现状和现有资料无法直接确定工程量和工程造价,一般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

3、合同双方已结清工程款并确定工程造价或者就工程款结算达成相应协议,并可根据协议确定工程款的,法院一般不予鉴定项目成本。但如果双方结算无效,不排除评估工程造价的可能性。

4、部分工程款能够确定而部分工程款无法确定的,仅评估部分工程造价。

5.结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造价的评估并不是绝对的。一般情况下,只要根据现有证据和材料能够确定工程付款,一般不需要评估工程造价;反之,如果根据现有证据和材料无法确定工程造价,则一般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

上一篇:离婚律师收入更高,离婚律师收入更高吗

下一篇:助我离婚的律师,助我离婚的律师是谁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