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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能减刑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免于刑事处罚)

2024-09-05 0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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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轻的可以免于刑事责任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处于刑事拘留阶段并取保候审的,侦查机关不再移送检察院,或者检察院在刑事拘留期间不再提起公诉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律师就实现了无罪辩护,这无疑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能减刑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免于刑事处罚)

按照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法定罪、判处刑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的,不定罪处罚。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所以,如果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人员,无论是高管、业务员,还是普通职员、行政人员、文员、会计、技术人员等,要想清白,最重要的是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条规定: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根据案件情节,可以由主管部门对行为人给予训诫、责令悔罪、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以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的,应当撤案、不起诉、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对于侦查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还应当予以解封、扣押、冻结。对不起诉的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具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决定应当予以公告,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如果一个人未经起诉而被拘留,应立即释放。基于上述规定,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非法集资案件中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首先是看行为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是法律要求。确定这种地位和角色的维度有很多,比如职位、级别、工作时间长短、具体项目、是否参与公司决策、绩效、下属等。

有的人虽然级别高,工资高,但在公司却实在闲着,很少在公司工作。其参与的项目不属于非法集资的必要职能部门,因此不能以犯罪论处。法律规定,对于没有相关从业经历或者职业背景、进入行业时间较短、在单位犯罪中级别较低、纯粹执行职务指令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单位领导如果确实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有主观故意的。不得视为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在公司级别较低、影响不大、业绩不大的人员或许就能逃脱罪责,被当成无辜者。

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从募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来看,如果公开募集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且实际上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也用于生产经营,那么就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更有可能的是;如果公开募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个人挥霍,或者是为了偿还个人债务,或者是为组织或者个人支付自己的开支,则以集资诈骗罪定罪的可能性较大。大。它也用于商业活动。还可以进一步分析业务活动的性质。如果将公众募集资金用于风险相对较低、相对稳定的经营,则更有可能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将公开募集的资金用于高风险经营活动,不排除被判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从单位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看,如果单位业务正常,经济能力较强,向公众募集资金时有偿还能力,则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单位本身是皮革企业,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那么集资诈骗的可能性就更大。

从后果来看,如果案发前未全部或大部分非法募集资金归还,给投资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则更有可能被判集资诈骗罪。如果案发前未退还非法募集资金,如果事前已退还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以集资诈骗罪定罪的空间很小,一般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带电。由于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退还投资款,因此可以推定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果确实没有退回,则需要进一步调查不退回的原因。如果募集资金全部或者大部分投入生产经营,但因经营失败而无法返还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可能性较大;如果不是因为经营失败,而是因为挥霍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未能归还,则更有可能被判集资诈骗罪。即使因经营失败无法返还资金,如果用于风险极高的经营活动,且经营失败而无法返还的,仍存在集资诈骗罪的空间。如果用于一般经营活动,且所筹集的资金无法返还,则更有可能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

从事后还款能力来看,如果行为人事后有还款能力,并主动筹集资金实际返还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有可能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如果行为人事发后没有偿还能力,且全部或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返还,则存在被判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当然,事后是否退钱主要影响定性的是一些行为本身介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之间的案件。如果根据案发前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可以认定行为性质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那么案发后是否退还赃款的因素一般不会影响案发后的追缴赃款。定性,但只能被视为量刑因素。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超过20万元,单位非法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元以上,单位非法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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