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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居期间一方购房怎么办(男女同居期间一方购房怎么处理)

2024-10-14 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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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购买一套房子,而一男一女同居,产权归谁所有?

案例回顾

男女同居期间一方购房怎么办(男女同居期间一方购房怎么处理)

黄某与白某于2004年相识,同居至2020年1月。同居期间,双方工资卡分开保存、使用。2006年4月,白某卖掉了自己的一套房产,加价余元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购买了一套房子。连同白以前拥有的另一处房产,黄都负责打理。租赁和维护。随后,白某于2020年通过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用于自己居住,房产登记信息归白某一人所有。现以黄某与白某已同居15年,已形成夫妻关系为由,黄某要求分割上述两处出租房产和一处自住房产的增值部分共计1.3825万元。

裁判要旨

原告与被告已共同生活15年,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尚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济独立。由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一方购买的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增值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白某名下的两套出租房产和一套自住房产的房产登记信息均为被告白某独资,原告黄某无证据证明有出资。因此,黄某主张分割三处房产的增值部分或按比例分割财产的请求,不予支持。考虑到黄某多年来帮助白某管理房产,并在与白某共同生活期间获得收入,法院酌情判令白某向原告黄某赔偿2万元。

法庭释法

从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非婚姻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存在诸多区别。除非另有约定,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任何一方的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同居期间,双方财产相对独立,不能直接推定为共同所有。同时,夫妻是第一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对方的遗产。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无权要求对方继承遗产。

虽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为了保护同居关系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法律规定了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收入和财产,视为一般共有财产。同居前,一方自愿向另一方赠送财产的,可以视为赠与关系。《民法典》规定,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因此,在确定同居期间以夫妻名义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时,应考虑双方的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同居时间、公共利益等。应当充分考虑秩序和良好风俗等因素,而不是简单地考虑土地是否属于共有、共有、股份或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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