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离婚状纸可靠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离婚状纸可靠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杨三姐告状确有其事吗?
杨三姐告状是1918年,因为河北省滦县“帮审”牛楚贤收受贿赂未能给杨三姐伸冤,杨三姐的朋友周律师有朋友在天津,便让杨三姐去天津。
详情:
杨三姐认定二姐死得不明,决定到县衙告状。1918年四月初三,杨三姐请周永清律师写了状纸,具名“杨三娥”,在哥哥杨国恩的陪同下开始申冤告状。出面审理此案的是滦县“帮审”牛楚贤。高占英向牛成行了重贿,还买通了地保等人出示伪证,加上高本人当堂辩称杨氏确实“因病而死”,虽经三次开庭,牛楚贤始终偏向高家,斥责杨三姐无端猜疑,不足为据。
杨三姐又找到周律师,周律师说:“看来你的官司在滦县已经打不下去了,你到天津去上告吧。我有一个朋友叫徐汉川,在天津当大律师,我写一封信介绍你去找他,他会帮助你的。”
杨三姐到达天津后,见到徐大律师就是一跪,恳求他为冤死的姐姐说一句话。徐律师了解案情后,拟定了一份诉状,还给杨三姐出主意要求“开棺验尸”。天津高等检察厅受理了此案,但说开棺验尸必须“双方具结”;
杨三姐急了,说如果验尸证明我二姐是被杀死的,绞死高占英;如果不是被杀死的,绞死我!新任检察厅长杨以德是行伍出身,曾办过贫民学校,免费招收贫民儿童入学,名声不错。他在徐律师等人的劝导下于6月底亲往滦县调查案情,并决定七月初二开棺验尸。
第一次验尸因验尸官受贿,潦草结束,宣布除了手有轻伤以外,身上并无致命伤。杨三姐闻言跪倒在验尸官面前哭道:“我姐已死在高占英手里了,难道你还想让我死在你手里吗?我可是拿命打这场官司呀,你可要对得起苍天啊!”在场的人群也发出呐喊。
验尸官受到震撼交出了贿银,再次进行验尸。只见死者左腹有一条二寸刀口,下腹中部有两处刀伤,两腿汇合处也有一处刀伤,裤内塞满止血用的白灰,最后竟从腹部取出钢刀一把!铁证如山,杨二姐死于谋杀无疑。
验尸完毕后,高占英被带回天津,随即向直隶高等审判庭提起公诉。由于高家到处贿赂打点,还鼓动学界人士出面具保,导致案件迟迟不能判决。
1919年10月5日,在“开棺验尸”一年多以后,直隶高等审判厅终于开庭审判,主犯高占英在法庭上百般狡赖,拒不承认杀人害命的犯罪事实,但人证、物证俱在。
古代的讼师到底是一个什么职业?和现代的律师有什么区别?
古代讼师被影视小说丑化了。描写成讼棍,能言善辩投机取巧等广为人知。实际上讼师对当时司法制度发挥了救济作用,防止官员贪墨,申张正义的作用被忽视。
秦代立法规定以官为师,官员既有执行权又有裁量权,任何裁决都是绝对正确。后世允许讼师出庭是一种进步。但不允许科举出身的人出任讼师,贬低这种工作,给司法政治正确开绿灯。弱化了讼师的救助作用。现代社会吸引优秀人才作律师,按资格考核入行,保证救济效果的最大化。是一种社会进步。律师社会地位上升,自身权力得保障,与历史上的讼棍有霄壤之别。总之,讼师与律师作用相似,但在资格、素质、名誉、地位、作用多方面非同日而语。非专业人才,且有川东袍哥全面回复在上,搪塞几句,不敢却悟空之问。谢谢了!
1
谢邀,古代讼师是一种什么职业,和现代律师有什么区别?
古代讼师是旧时以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的人,也就是现代律师的前身。古代讼师为民间提供打官司服务,因审案都在大庭广众之下,讼师可以凭三寸不烂之舌,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一言可以活人,一言可以罪人。特别是有些讼师接受委托后,为一己私利,或为他人开脱罪行,或诬陷他人,不惜违背良心混淆黑白,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经常使好人蒙冤受屈,使坏人逍遥法外,因而被称之为讼棍。
如春秋时郑国的“邓析”就专门帮人打官司,小案子要人家一件衣服,大案子要人家一条裤子作为报酬。据《吕氏春秋》记载,邓析教人,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结果邓析得了个身死的下场。
后来讼师受到了立法严禁,如南宋敕令规定,聚生徒,教授辞讼文书的要杖一百,再犯的不得因大赦减免刑法。可见古代讼师不单是打官司,还开学授生。到了明清如撰写构讼之书的,要比照淫词小说例,杖一百,流三千。
古代因儒家主张无讼、息讼。讼师自然成为各级官员及候补官员的眼中钉。因此,讼师始终未得到也不可能得到官方的认可,不具有合法的资格和相应的诉讼地位。但尽管受到歧视,因社会的需要和有利可图,以帮人打官司的讼师还是一直存在的。当然也有好的讼师,毕竟凤毛麟角。
现代的律师就不同了,律师也是帮人打官司,但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是要经过国家严格把关审核的,是国家承认的一种合法职业。但律师没有定罪的权力,决定不了人之生死。现代的法律健全,官司的是非是以法律为准绳,以铁一般的证据来支持的,不是像古代讼师凭一张破嘴颠倒黑白就能定罪于人。
字面上看,讼师和律师都是与司法相关的从业者,但还是有些不同。我来简单聊一聊。
古代中国由于长期的儒家思想教化,形成了这样一种思想观念:告状打官司是一种“失礼”的不好行为,健讼更是一种坏风气。民国初期背景的戏曲《杨三姐告状》中,杨母有这样的台词:“打官司告状,我跟你丢不起这个人!”可见这种观念影响之深,在《杨》剧中,最后案件得以解决,还是去天津请了律师。
古代中国历朝统治者禁止人架词唆讼,清代则更是如此。但是,社会总免不了告状打官司,特别是历史发展到了清代,随着人口的增长,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活跃,人们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复杂起来,民事立法的成分逐渐增加,词讼案件也多了起来,就为一批专门为人写状词、打官司的人提供了市场。历来民人遇不平之事,告状到官府,其呈词俱令自作,不能自作者可请人据实代写。
上图京剧《四进士》,主角宋世杰谐音“讼师杰”
虽然《大清律例》律文也不禁止帮别人写状词、出主意打官司,但也没有给予讼师合法的地位。法律上允许人抱不平,无偿而真诚、求实地帮别人打官司写词状、出主意,而不允许人教唆起灭词讼,为人作词增减情罪,诬告于人,更不允许以此作为受财求生的职业。
然而,一般老百姓多不识字,更不懂告诉状的公式套语,向来就有一批人专门为人打官司作词,难免偏持一端,甚至起灭词讼,增减情罪,使当事人健讼不休,因而从中得利,被政府称为“讼棍”或“讼师”。可以看出讼师和律师最大的区别,讼师是非法职业,而现代的律师是合法的职业。
随着法律关系的复杂,词讼案件的增多,虽然讼师是非法职业,但是讼师的活动也更为活跃。雍正时期为整肃诉讼秩序,于雍正七年(1729)建立了官代书制度,即诉状要由官方代为书写。到乾隆时,诉讼状无官代书戳记成为诉讼受理十四不准之一。官代书的资格需要经过考试取得,地方承审衙门均可以招考。这项制度实行后,讼师直接代人作状词的机会失去了,但是讼师可以和官代书勾结分工,由讼师写底稿,由官代书誊抄,共同分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离婚状纸可靠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离婚状纸可靠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