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诉讼来说,除了案件及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一般流程外,还有一些案件因时间超过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而不再起诉。这也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原则。然而,有规则就有例外。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追诉期满二十年的,一般不再追诉。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今天《国杰律师说》我告诉你,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的案件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
——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行为适用的最高法定量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量刑范围明确。
3.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虽然20年的追诉期已经过去,但社会危害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必须追诉的;
——仍然需要被起诉,因为它仍然造成社会危害。
4、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起诉。
——犯罪嫌疑人可以来案。
《国杰律师说》认为,最高法院追溯核准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特殊制度。该制度的特殊性在于打破了刑事案件逾期免诉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本身应当是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基石。但从持续社会危害的角度来看,相关事实需要受到追究,这也是基本制度之外的例外的原因。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凡事都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