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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务协议能不能提起劳动仲裁(签了劳务协议还是应届生吗)

2024-09-20 0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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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发案157

签了劳务协议能不能提起劳动仲裁(签了劳务协议还是应届生吗)

平邑法院:签订劳动协议就一定是劳动关系吗?

平邑某物业公司将部分劳务分包给平邑一家劳务公司。2017年至2021年,该劳务公司每年多次与李某签订协议,同意李某将劳务公司在某小区的保安业务承包,并约定了协议期限以及按月支付固定承包费。基础。同时,该劳务公司自2016年11月起已向李某支付工资。随后,李某与一家劳务公司发生纠纷。2021年,李某向平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平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认定:李某与平邑某劳务公司自2016年11月起一直在一起,2021年6月1日至6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不服判决后,向法院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平邑法院经审理认为,平邑某劳务公司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用人权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李先生具有完全的劳动能力和行为能力,符合劳动法意义上的资格。工人的主体。李某向劳务公司提供有偿劳务,劳务公司向李某支付工资。李某在社区从事的保安工作属于劳务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因此,劳务公司与李某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务公司声称双方存在劳动承包关系,并提交劳动承包协议予以确认。然而,劳动合同协议虽然名为合同,但实际上包含了劳动合同的一些必要条款,符合劳动用工的形式。综上,法院判决平邑某劳务公司与李某于2016年11月1日至2021年6月20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后者劳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原判决。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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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法院:小案不轻,临沭法院妥善解决农地纠纷

2010年10月,李某将位于该村东南部村委会的土地和鱼塘共约16亩,支付承包费2.26万元,约定承包期10年。但合同期满后,李某继续侵占涉案土地,村委会多次催促其归还涉案土地,但无果。2022年3月,村委会将李某诉至临沭法院,要求其返还土地并缴纳占用费。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会根据案件情况和双方诉求,立即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多次调解,李某同意归还土地,但因鱼苗、小麦等尚未收获,不愿此时腾出土地和鱼塘。“小麦已经变绿了,几个月后就要收割了,鱼塘里的鱼、地里的树都需要时间来处理……”在法官的劝说下,村委会表示理解并表示同意。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合理期限内清理杨树、小麦等地面附着物和鱼塘内的鱼类。点击阅读原文

青岛黄岛区法院:一碗羊肉汤的温暖打开了被执行人的心理防线

凌晨5点,警灯闪烁,执法局法官孙鹏开着警车离开。原来,黄岛法院执行局集中凌晨执行执行作业,孙鹏作为执行总组组长,正在按照部署要求执行执行任务。

走廊里响起一阵阵急促的脚步声,“李某某在家吗?我们是黄岛法院执行局的警察,请开门……”过了一会儿,一名中年男子打开了门,戳了戳他的门。出去。揉揉惺忪的睡眼,打着哈欠说:“你们起得这么早……”随后,被处决的人李某某被带上了执行局的警车。

回来的路上,警车开到了某个集镇,恰逢一个大集市。此时已经是早上八点多了,考虑到执法人员还没有吃早饭,如果再赶回单位就错过了食堂的饭菜。于是,孙鹏法官决定在市场的羊肉汤摊吃早餐。他语气温和地说:“李某某,你快点吃点东西填饱肚子吧,别饿着……”被执行人李某某一愣。他接过羊肉汤和面条。两人边吃边聊。

……

手上端着热气腾腾的羊肉汤,被处决的李某某感激地说:“孙法官,谢谢你送的羊肉汤,今天我不仅吃到了最美味的羊肉汤,还学到了法律知识。”并且学会了……我学会了如何做好人、做好事,所以你放心,我会尽力还钱的!

当天,被执行人李某某立即筹集资金,其家属将执行金送往法院。当天,执行官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马某某,解决了残疾申请人的生活困难。劳务提供者受害人责任纠纷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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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法院:超市拒绝信用卡付款,法院当天传唤其和解。

被告张某经常到原告平阴县一家副食超市买东西。双方熟悉后,张某经常使用记账的方法。2020年6月至起诉之日,张某共有贷记近6000元。原告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果。法院查清事实后,判令张某偿还债务。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按期履行,杂货店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这家副食超市类似情况的还有另一家小超市。执行案件立案后,由于案件金额较小,被执行人张某有主动执行执行的可能性和能力。执行法官主动联系张某,说明利害关系,催促张某履行,但张某一直未履行。执行法官到张某居住地调查发现,离婚后张某不再居住在其居住地。通过网上查找并没有找到有价值的财物,案件一度陷入被动状态。经法院和申请人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现租住在某村。平阴法院执行局民警在掌握被执行人的确切下落后,果断出击,将被执行人张某传唤至法院。面对法院的强制措施,张某于当天向法院缴纳了两案欠款,两案执行完毕。点击阅读原文

临沂市兰山区法院:是否可以实施威慑?现场兑现,看看真相!

4月3日,兰山区法院每周一次的密集行动如期而至,70名执法人员乘坐警车准时到达指定执行地点。此次执行行动,共抓获失信人员29人,扣押车辆3辆,审结执行案件36件,执行目标1325.1万元。点击阅读原文

招远法院:看招远法院如何筑起企业财务风险“防火墙”~

招远市一家房地产公司曾经是一家资产雄厚的公司,却在2022年11月成为四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告。原告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原来,这家公司已经借款超过9400万元。由于疫情和经济低迷给房地产市场带来压力,公司未能及时偿还贷款。

审判长认为,如果案件一句话被驳回,可能会引起购房者的担忧,影响市场乃至社会稳定。于是,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坐下来讨论,带领债权人充分考虑了双方合作的基础、公司的发展潜力和未来前景,最终促成了调解和解案件的。同时,法官也努力完成“案件的下半场”,建议公司继续寻找优质融资渠道,尽快摆脱债务负担,帮助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点击阅读原文

案例快报

鲁发案158

海阳法院:涉案金额689万余元!烟台法院对一起非法采矿案公开宣判

3月29日,海阳法院对一起非法采矿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689万余元。

2010年至2011年,案外人于某在东村街道某村山上采矿。开采后土壤没有得到修复。2019年5月,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通知,责令其恢复整改。同月,被告孙某向于某承包了矿山修复管理工程。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孙某为谋取不当利益,以环境修复为名,在矿井内非法开采饰面花岗岩余立方米并对外出售,价值6.89余万元。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的非法采矿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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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发案159

巨野法院:无牌三轮车没有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2022年9月22日,葛某驾驶一辆无牌三轮车与苏某驾驶的一辆无牌三轮车相撞,造成苏某及乘客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在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由于双方赔偿未达成一致,王某将葛某诉至法院,要求葛某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费等损失,暂定为10万元。

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交通事故中,被告葛某负主要责任,苏某负次要责任,原告王某无责任。被告葛某认为,事故认定书显示原告王某的骑行方式为“其他”,应按照事故责任赔偿王某的损失。原告王某某认为,被告葛某驾驶的无牌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车主应当为涉案车辆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本案的两辆三轮车属于机动车类别,车主应当为涉案车辆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被告葛某作为保险义务人,应当为涉案车辆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后,葛某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并按责任比例承担交通强制保险以外的损失。涉案车辆未投保。法官释法后,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葛某向原告一次性赔偿4万元,并当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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