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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如何约定检验期限的规定(买卖合同中如何约定检验期限呢)

2024-05-29 02: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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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销售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用语及其效力等。主题。

网友咨询:

买卖合同中如何约定检验期限的规定(买卖合同中如何约定检验期限呢)

销售合同中如何约定检验期限?

律师答复:

检验期间主要关注销售合同中卖方交付的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时,买方有权检查货物是否与双方约定的货物相符。至于检验期限,双方可以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基于货物的性质和贸易惯例,如果在这个过短的检验期限内无法完成全面的检验,该期限将仅被视为买方对货物的外观、数量和其他外观缺陷的检验。提出异议的截止日期。如果双方未约定检验期限,法律规定,当发现或应当发现质量问题时,买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卖方。合理期限应根据商品本身的属性、使用目的以及相应的商业惯例确定。双方未约定验货期限,买受人签署的提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的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验货数量、外观缺陷,但相关证据足以推翻它。除了。

律师补充道:

“合理期限”应当考虑当事人交易的性质、交易的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交易的性质等。缺陷、买方应负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度、买方或检验人员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等合理因素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通知出卖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未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按照质量保证期。两年保修期不适用。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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