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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监外执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2024-10-10 1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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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指因犯罪分子具有法律规定的一定情形,暂时改变刑罚执行地点和执行方式,在监外执行刑罚的刑罚执行制度。因特殊原因不宜收监执行的,依法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监外执行。

很多人在生活中都听说过刑外执行这个词,但是很多人知道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监外执行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执行方式,主要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讲讲什么是监管发布。

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监外执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监外执行,是指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因特殊原因,依法移交一定机关监外执行的执行方式。不适合监禁。但是,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未减刑的罪犯,不得监外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的,执行机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的期间,计入刑期。当监外服刑的事由消失时,刑期未满的,仍应当送监所服刑;刑期满了,应当及时释放。

二、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可能存在社会危险的犯罪分子或者自伤的犯罪分子,不得保外就医。

罪犯确有重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出具证明文件。

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地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由交付执行地人民法院决定。监狱、看守所下达执行后,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或者设区的市级监狱管理部门。经上述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服刑的罪犯在监外服刑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人民检察院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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