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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参加工作时间以什么为准(档案里参加工作时间以什么为准)

2024-10-14 21: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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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收到一位网友私信提出这样的疑问:我在考公务员之前有两年的公司工作经验,当时也缴纳了社保。后来,2017年,我考入了家乡的政府机关,但最近我的雇主在审核干部档案鉴定时,确定我参加工作的时间是2017年,而不是之前的2015年,而是我的工龄是从2015年开始计算的,有错吗?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有几个时间是非常重要的,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龄”,即出生时、入党时、参加工作时。这些时间非常重要,通常需要得到组织的认可。一旦确定,一般不会改变,除非确定错误,需要重新确定。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大多数人的工作时间都是非常明确的,一般都是按照转正分级表来确定的。如果入职前有工作经验,特别是有企业工作经验,就会遇到一些麻烦。这些年我也遇到过一些这样的情况。在认证过程中,一些人的档案显示,他们之前确实有过从业经历,大多是几个月或一两年,但档案中没有合同、社保缴纳等内容。这只是简历中提到的。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的时间来认定这个人的工作时间,而是根据他进入政府机构的时间来认定。而且为了后期标准化,我们通常都会将其包含在个人简历中。企业的经历将不再出现在文字中,而是被“失业”二字所取代。除了这种情况之外,另一种情况就是文章开头那位网友的情况。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一般会根据公司的工作时间来确定。还有政策,主要有以下两种:1、工作时间在人才市场或劳动力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可以按照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上班时间确定工作时间。2.在私营企业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2008年1月1日之前被私营企业录用的,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日期或者企业办理录用手续的日期为准;2008年1月1日以后入职的,以入职日期作为认定依据。从以上两项政策来看,文章开头的这位网友的入职时间应该是根据他加入公司的时间来确定的,而不是根据他进入政府机构的时间来确定的。为什么会确定误差呢?出现这个问题,很可能是因为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很少接触这种情况,对政策了解不透彻。如果网友也有这种情况,可以向单位人事部门咨询。无需担心。如果判定有误,稍后将重新鉴定以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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