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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无过错方损害赔偿标准(离婚无过错方怎样主张赔偿)

2024-10-17 07: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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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崇伟律师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无过错方损害赔偿标准(离婚无过错方怎样主张赔偿)

重婚;

与他人共同居住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根据该条规定,有五种情形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如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十一条等规定规定的当事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第091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

符合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依据本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与原告同时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同意离婚,又未依照本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他或她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中,被告一审未依据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例如,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通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共同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共同审理。”

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当事人已同意离婚且明确放弃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无过错方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可通过以下方式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1、协议离婚: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协议离婚后,无过错方应当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2、离婚诉讼分为两种情况:

(一)无过错方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此时,无过错方应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2)无过错方为离婚诉讼中的被告。这种情况分为三种情况:

1、无过错方同意离婚,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2、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3、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后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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