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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问隐私,离婚律师问隐私问题

2024-09-20 14: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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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律师问隐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离婚律师问隐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律师打官司,到底要不要对律师有所隐瞒?

对与案件有关系的主要事实应讲出来,不是事无巨细,涉及个人极端隐私,没必要的事讲出来。如对一件借款不还的追索案,你只需讲双方身份信息,借款的发生、经过、结果,追债等的过程,结果就可以了。你不必讲借款那天早上吃了什么,在路上看到一条狗等等这些与案子没关系的事。

离婚律师问隐私,离婚律师问隐私问题

对律师隐瞒案情细节,就是给自己官司埋雷。

请律师,是为了更好的面对法律纠纷,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争取更大的胜算。对于案件的关键事实和诉讼的目的,应全面向律师交待,律师有保密的法律义务和职业道德,只有经过律师预先清楚来龙去脉才好分辨和提前把握诉讼策略。

因此,不要对自己的律师有所隐瞒,如果是不信任那就换掉。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最好不要隐瞒律师案件的事实情况,也不要夸大案件的事实情况。

因为诉讼,是原、被告博弈的一个过程,如果一个代理律师对事实都了解不全或被当事人有意隐藏或夸大事实,那还谈何博弈,甚至谈何胜诉?

对律师诚实,是对你自己最大的帮助。

如果犯罪了,跟律师说明,律师还会帮犯罪嫌疑人辩护吗?

当然会了,前提是律师愿意代理这个案子,还有代理费也给到位。

大家在影视作品中经常会看到的一个场面,律师见到当事人的第一句话通常是:你要将事情的全部经过告诉我,不能隐瞒,这样我才能帮你。

并不是律师八卦,想知道这些私事,只是因为要为辩护准备,了解整个事件的经过了才知道辩护的点在哪。同时,如果被告隐瞒了某些事实,没有被发现还好,如果被公诉人知晓,庭上对质对辩护律师和被告都不利。

如果当事人向律师坦承了罪行,同时公安机关也掌握充分的证据,律师一般也不会坚持无罪辩护,而是选择减刑辩护,同样是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没有违反职业道德。

比如一个黑老大犯了事,家人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律师去见黑老大,了解案情,这时黑老大有两个选择,第一个选择是:律师收了我的钱,是自己人,对他要诚实,把实际情况说清楚。第二个选择是:对谁都不说实话,坚持我不涉黑,不是你们想的那样,我是正经商人。如果不做道德批判,是不是第二个选择是更优的选择?因为第一个选择,会使律师陷入两难,因为跟据你的描述你就是黑老大,怎么做无罪辩护?如果明知你是黑老大,不去检举,仍然做无罪辩护,律师是否违法?

不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程度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能够对律师坦诚相待,提供全面、真实的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是非常有助于帮助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如若当事人缺乏对律师的信任而向律师隐瞒重要案件事实或相关信息,很可能导致整个案件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并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极大的损害。

根据《律师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因此当事人应当信任代理律师,只有双方基于代理关系有着基本的信任才能开展更好的法律服务。只要当事人不涉及上述除外规定,律师应当对当事人尽保密义务。

此外还需明确一点,法律事实不等于案件事实。案件事实指的是案件发生的真实情况,是完全客观真实的现实发展进程。而法律事实是司法活动中,通过证据指示所能证明的案件事实。司法活动追求尽可能将法律事实还原成案件事实以追求最大程度的客观、公平、公正。所以您说的实际上是黑老大但是否能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领导人员或主犯不完全取决于当事人告诉你他是否是“黑老大”,且根据《律师法》三十八条之规定,明知是“黑老大”而没有检举,也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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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要不要写真实的离婚原因,要是不写真实的原因会不会对以后有影响?

谢谢邀请。以我多年的律师经验告诉你,如果离婚是因为对方的过错导致,则写真实的离婚原因肯定是有利于你的,如果都没有过错,写不写都无所谓,当然如果是你的过错导致离婚,那就不要写了。

从离婚的程序上来看,既然双方选择了以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这段婚姻,签订了离婚协议,而且通过这种方式顺利办理了离婚登记,其实写不写真实的离婚原因都不要紧,但是如果协议签订后,双方因为各种原因未办理离婚登记,以致于双方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此时,离婚协议上是否写真实的离婚原因就比较重要了,原因在于,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在男女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才生效,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协议内容对双方不生效,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中写明真实的离婚原因是对方的过错,则可以以此证明对方在婚姻中有过错的事实,那么对于你来说,可以基于对方的过错,要求在分割财产及子女抚养权争取方面于你方是比较有利的。

两个人既然已经走到离婚这一步了。也没有必要遮遮掩掩的。必须把离婚的原因说得清清楚楚的。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当然也没有在追究谁对谁错的必要了。就是给自己一个交代吧。做一个彻底的了断。也是为自己的这段婚姻画上句号。

如果你不写清楚就会出现剪不断理还乱的局面,会给你的生活和第二次婚姻埋下隐患的,也许两个人还会继续纠缠不清。相互推诿你对我错的。没有任何意义的。

人们常说离婚了就不要再来找我。这句话非常有道理的。既然走到离婚这一步了。就不要藕断丝连的。如果放不下就扛起来。免得害人害己。

谢邀。

既然离婚了,为什么要对离婚之事遮遮掩掩?

我认为婚姻本是严肃的事情,除非发生很严重,难以破解的事情或确实感情破裂,才走到这一步,那么写清楚原因是让这件事情变得明明白白。

造成离婚的过错方,该承担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因为自己出格的行为付出相应代价。

比如,男方家庭暴力;一方有赌博恶习;一方虐待老人;一方极度自私不维护小家庭利益;极度懒惰,好吃懒做;移情别恋,以及造成的原因等。

写清楚原因对有恶习的一方是一种提醒,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中不要重蹈覆辙,况且既然发生了的事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放弃相应的利益。

既然是协议离婚,说明彼此都有结束这段婚姻的愿望,这个家庭的伤口大到没有弥补的意义了,畅开让亲朋看个明白,也别委屈了过错少的一方,替犯错方背黑锅。

所以,我的观点是婚离的明明白白,过错方承担及背负其所做所为的后果,合情合理,何必遮遮掩掩,混淆是非呢?

我认为不写真实原因应该对以后影响不大。人生就那么短,谁还没事一直在调查你呀。也就自己在自己的日子里是主角,在别人眼里就是一个过客,不论你多么悲伤,多么痛苦,别人看到的都是故事而已,和看电视一样。但是我想问既然打算离婚了,为什么不写真实原因呢,既然都已经和他分手了,都没关系了,为什么还要替他隐瞒呢。

谢谢邀请。夫妻双方只要不是恶意的以离婚为借口逃避债务,对抗善意第三人,离婚协议写不写离婚的真实原因都可以(可能有些隐私当事人不想让人知道)。但一定要写清楚关于财产的分割(包括固定资产、不动产等)、孩子的抚养(包括教育、监护、探视、抚养费等)、债权及债务的处理分担、损害赔偿(如有损害产生时)等一系列的明确约定,以免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谢悟空邀请。

离婚协议与离婚原因应无关系,除非隐瞒重大生理心理财产问题否则正常情况下对以后应无影响。

离婚协议是就离婚双方达成的协定,与原因无关。智者想明白自己想要的是什么,在协议中尽可能达到自己的要求。即便是对方的过错即便你把原因写得再明白,也无非是为了利益。那么在协议中尽可能使自己利益最大化就可以了。

所谓对以后的影响无非就是再次面对感情时如何解释上次婚姻的失败。如果对方必须要你解释,这本身就是不信任,这样的感情不要也罢。不信任为前提的婚姻走不远,况且再次的婚姻比上次的婚姻原本就多了很多的复杂性。

不论婚姻状况如何,不论最终分还是合,在一起就是缘份,曾经的所有也曾有过美好,何苦心上再插一刀,伤人伤己。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成全对方也成全自己,各自安好,才是晴天!心存感恩,感恩被伤害的心变得更坚强更成熟,感恩一段感情的结束认请了自己的初心,只要心在,以后的人生会春暖花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律师问隐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律师问隐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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