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哈尔滨律师离婚官司排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哈尔滨律师离婚官司排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哈尔滨一男子因不服离婚判决,酒后当庭刺死法官?庭审人员的安全如何保障?
看到这样的新闻,王Sir又想起了就在上个月发生在我身边的一起悲剧。
一只羊引发的悲剧!
2020年10月7日8点左右,呼和浩特市武川县110接到报警,武川县二份子乡黑浪壕村村民马某贵因自家羊走失跟同村人王某生发生纠纷,指挥中心立即派出两名民警前往现场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与该村村委共同出面,化解双方矛盾。但在调节过程中提出的多种调解方案,都被当事人马某贵拒绝,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了中午12点35分左右。马某贵突然拔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向了王某生,民警在制止的过程中被捅倒地,随后马某贵疯狂袭击在场其他人,最终造成3死2伤的重大刑事案件,现马某贵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一起简单的纠纷调解,最终造成3死2伤的严重后果,还包括我们年轻的民警,这与题目所说的案子如出一辙。受伤害的都是我们工作在最基层的法律人。
无论是执法者还是审判者,都是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法律的权威,可是在这个过程中谁又在维护他们的安全呢?
醉酒不是行凶的理由,行凶者伤害的不止是法官,更是在挑战法律的权威。可是这样的悲剧真的是不能避免的吗?
显然不是!
案件发生地是在法院内部,第一层的安检系统到底是怎么了?是没开?还是根本就是形同虚设?今天我们倒下的是一名法官,如果倒下的是一起重大案件的关键证人呢?这个责任谁又能承担的起?我们追究行凶者的责任是必须的,那又是谁让他钻了空子是不是也要查出来?
悲剧已经发生,我们不能让他再次发生。一定要总结这个沉痛的教训,这才能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我是热情的王SIR,一名战斗在基层一线的公安民警!专为普及现实执法知识,让更多的人学法、懂法,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若想了解更多,请关注我,有疑问可留言,必回应!
为这位法官的死亡表示痛惜,也为这位法官喊冤,明明是自己正常办理案件,不存在过错,偏偏遇到这种情绪失控的当事人葬送到自己性命。
1、对犯罪嫌疑人吴某仁而言,其当庭刺死法官,
从罪名看构成故意伤人罪无疑了。
从量刑看,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判几年,要考虑吴某仁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是初犯,偶犯,事故发生后,是否能积极赔偿法官家属,取得家属的谅解,这些均是影响其到底坐几年牢的量刑因素。
2、对法官郝某及其家属而言,其权利如何救济呢?
第一,因郝法官是在工作时、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死亡,可以申请认定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郝法官所在单位和郝法官家属均可去社保中心申请。
第二,可以对嫌疑人吴某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看到这样的新闻感到很痛心,一方面为受害者感到惋惜,另一方面也会罪犯的狂妄感到茫然!
先说受害的法官吧,他死得很冤也很可惜,很平常的一件事却让他召来杀身之祸,这其中的原因固然有犯罪者酒后的一时冲动,但更应该让我们分析背后的社会原因,那就是个人价值取向的丧失和法治公平正义原则的失衡。加强法治建设,不仅仅是搞下宣传,弄些宣传画渲染气氛,而是应该从法律执业者如手,树立公平执法的思想,重拾人们对司法正义的企盼,从而在全社会逐渐重塑相信法律相信公平正义的理念。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就不会贸然抽刀杀人!
至于犯罪嫌疑人,无论什么原因抽刀杀人都是错误的,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还有一点我不理解的是,犯罪嫌疑人酒后是如带刀进入法庭的,法庭没有安检吗?法警是摆设吗?希望今后能举一反三,以案促改,采取措施,避免这样惨剧再次发生!
愿逝者安息!
我很意外,前两天广大网友的评论居然充满戾气。
第一,如果说近年来各地一直出现的奇葩判决让各位不满的话,那么这位牺牲了的可怜法官又有什么义务为其它法官的判决背锅?那些奇葩判决都是他判的吗?
第二,所谓各种大家看不明白的判决,真的就不合理吗?未必。有的是因为大家没有分清行政和刑事处罚得区别,有的是大家没有分清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得区别,有的是因为公检法的相关规定,我们不可能知晓其全部细节,也就很难从表面理解,有的是只是普通人对法律的误解,所以绝大多数大家看不懂的判决其实没问题的。
第三,该案件属民事纠纷,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已经到达判决离婚的地步,说明法庭已经执行了调解程序,所以不存在谁被冤枉的问题。更何况民事纠纷本来就不存在冤与不冤。
第四,即便你觉得法官判决不公,那你合法的权利只有上诉,而不是暴力胁迫法官。就算法官真的有过错,也不是你使用暴力的理由。
第五,根据公开的案情,法院的处理程序是没有问题的,是合法合规的,嫌疑人的诉求并无法律依据,所以当事法官并无过错。
有人将法官比作赛场上的裁判,那么赛场上的裁判他的权威是无条件的,作为比赛的双方最根本的就是要尊重裁判的判罚。有异议可以申诉可以申请仲裁,但是你没权力直接攻击裁判。同理,对法官的工作不满,你可以上诉、可以投诉,可以使用各种合法手段,但你没有权利攻击法官,无论在何种法系,法官的工作都应该是神圣的,应该被无条件尊重的。所谓法治社会,不仅仅是治理者要尊重法律,每一位公民也要对法律保持最起码的敬畏。
最后,有人提出应该深究原因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认为,这个事件属于极端案例,并不具备普遍意义,所以如果具有普遍意义的普通案例也就不会成为新闻了。所以不能因为极端的案例的出现就要全行业草木皆兵。如果说一定要给出一个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的办法,那么就该还应该是继续健全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犯罪。对于有暴力倾向的人,夺去他们心里的刀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犯罪嫌疑人吴某在2020年11月13日12时许,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周家街道法庭院内将法官郝某伤害致死,而郝某是正在办理吴某和妻子离婚案件的当事法官。
吴某被妻子起诉离婚,并且诉求被一审支持,判决二人离婚。但是在夫妻双方财产分割方面,吴某认为对于自己不利,所以提起上诉。
这本是正常合法的程序,你可以觉得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也有权利提起上诉,请求重新判决,只需等待二审开庭即可。
但是吴某却把他自认为“不公平”的责任推给了办理此案的法官郝某,并且由此产生极强的报复心理,对郝某实施不法伤害,造成郝某死亡的严重后果。
法律是不容置疑的,法庭和法官则是法律的代言人,只要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有法可依,当事人就应该接受,更何况当时只是一审,并不是终审。
至于说夫妻离婚诉讼期间,类似于房产这样的共有财产由法院保管,也并无不妥。这样的做法,便于判决结果出来之后更方便的分割财产。
但是这一切正常合法的行为,在吴某心中则是“针对自己”,他不仅是伤害了一条人命,更显示出他对法律的无视,对于法庭和法官的藐视。
可能有人说吴某是因为饮酒才会犯下如此罪行,实际上是否饮酒并不能成为其伤害他人的理由,我国法律也从来没有针对饮酒后的违法行为有任何“宽恕”的规定。
实际上吴某是有预谋有目的,并且目的性很强的去实施伤害行为,并且提前准备好了实施伤害的凶器。
喝酒可能是他作为刺激自己的一种方式,或者作为给自己壮胆的一种行为。饮酒只是加速了他实施犯罪行为的脚步而已,即使不饮酒,他依然有极大可能会对郝某实施报复行为。
我们先来结合下当地警方的警情通报来了解一下具体案情:
下面我来谈谈我的几点看法:
派出法庭安检力度太弱。
造成这一事件的直接原因其实是派出法庭安检力度不足。如果能像正常法院一样有严格的安检和安保制度,嫌疑人的这种嫌疑基本不可能最终实现,大概率会被扼杀在萌芽里。然而派出法庭由于人手不足,安检和安保工作都无法展开。如何加大对于派出法庭工作人员的保护,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离婚案件非常棘手。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闹到法庭上的,基本上都是棘手的案子。考虑到现如今动辄几百万的房子,每一个大闹法庭的离婚案件都可能牵涉到巨大的财产利益,以及孩子的监护权等等,如果最终一方感到分配不合理,极有可能引发产生极端情绪,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另一方面来说,这其实也反映了当下的社会现状。
过度饮酒害人不浅。
造成嫌疑人最终实施犯罪行为的导火索应该是其过度饮酒之后失去了理智。这名男子本身就有家暴和出轨前科,也因此被妻子起诉离婚。由于法官的判决倾向于女方,造成他在对判决不服之后,过量饮酒,并在酒后直接失去理智引发了冲动犯罪。过量饮酒真的害人不浅,特别是对嫌疑人这样本身就脾气暴躁爱走极端的人来说,醉酒就是一切闹剧的起因。
他所有的行为完全是在害人害己,他的行为不仅毁掉了法官一家本该幸福美满的生活,也毁掉了他自己的后半辈子生活。我们在此也要为这名受害法官明事理,不和稀泥的态度表示赞赏。可惜他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肯定,反而在行将退休之际,惨遭嫌疑人的毒手。
哈尔滨市离婚怎样办理?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在城市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协议离婚的程序流程:
1)当事人申请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哈尔滨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在城市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协议离婚的程序流程:
1)当事人申请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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