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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怎么处理好(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怎么处理呢)

2024-10-20 23: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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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时代矛盾纠纷化解新闻发布会,推广轻伤案件刑事和解“赣榆经验”,并发布10个典型案例。

轻伤案件是指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伤害为轻伤的刑事案件,是轻微刑事案件的一种。邻居之间的小矛盾、朋友之间的争吵……一旦采取行动,可能会造成伤害,但如果案件处理完毕,即使追究刑事责任,双方关系也会陷入“冰点”,隐患依然存在。根据刑法第:010至条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赔偿损失、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当事人可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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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可以和解的案件中,有的受害人索要天价,有的犯罪嫌疑人试图赔偿处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办理此类案件有独到之处。他们的和解成功率高达98%,不仅是全省最好的,而且在全国也是罕见的。

整合内外部资源

2019年,法院组建检察长办案小组。依托退役警官王建国创办的“建国调解工作室”,搭建专业调解平台,建立办案与调解对接的工作机制。工作室成立三年来,已促成刑事和解117起,调解成功率98.3%,调解金额1403万元。没有人后悔或提出请愿。该调解室上个月荣获“江苏省金牌调解工作室”。

法院还邀请当事人亲友、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协助调解,整合利用外部力量和智慧,将情、理、情融为一体。依法有效促进刑事和解。

完善体制机制

2012年11月,赣榆区检察院牵头与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商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联合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号。四单位还于2017年完善了会签《关于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意见》,统一轻伤案件的办理口径、适用范围和执法标准。

明确亲友、邻居、同事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75岁以上老人之间的轻伤案件等8种适用情形,以及累犯、累犯、情节严重、持械犯罪等10种可以认定为犯罪的情形。可以和解,但不影响处罚。情况。明确赔偿数额不得超过受害人法定损失三倍的赔偿标准,侵权人自愿支付的除外。

典型案例一

为女友而战,男孩“命脉”被斩断

本次会议发布的案例非常典型。

曹某故意伤害案是一起在校学生之间的故意伤害案件。该案的发生是因为两个男孩同时暗恋同一个女孩,从而引发了感情纠纷。

2018年6月11日晚,曹某、谢某因与一名女同学的关系发生争执,并升级为肢体冲突。冲突中,谢的左侧睾丸被曹踢伤,并被切除。经鉴定,谢某受轻伤一级。

侦查机关认定,曹某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移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起诉。

审查逮捕阶段,检察院认为曹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父母能够积极筹集资金帮助受害人治疗,因此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受害人方某唯一的儿子被切除了左侧睾丸,无法预测这是否会影响她未来的生育能力。她的激动导致调解工作失控。检察机关及时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安抚工作,有效缓解了双方的情绪,但最终因30万元的赔偿金额过高而调解失败。

曹某被依法逮捕后,检察院继续向双方当事人释法,并积极联系医院,了解手术对受害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引导受害人正确看待案件事实,正确认识法律,积极看待人生;同时,动态回顾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帮助曹某认罪悔罪,引导其家人积极支付被害人的医疗费。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机关再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经过一个月的思想引导,双方当事人都能理性、冷静地看待案件,并主动提出调解请求。本着化解矛盾、双向保障的原则,赣榆区检察院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充分考虑受害人合法权益和犯罪嫌疑人经济赔偿能力的基础上,秉承“指导但不参与、监督但不超越”的理念,法律将为双方作出客观、公正的解释。派对。2018年11月7日,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刑事和解,曹某赔偿被害人谢某某25万元。同日,法院依法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同年11月9日,曹某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曹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其系该校学生,且具有自首、主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量刑情节,2018年11月23日,赣榆区检察院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依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实施办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曹某依法提起公诉。

典型案例2

男子因乱扔垃圾被拦下殴打环卫工人

记者注意到,在这10起典型案件中,环卫工人殴打案件是唯一没有经过刑事和解的案件,特别引起关注。

刘某某在倾倒生活垃圾时,将垃圾撒在路边。环卫工人在劝说过程中被刘某某殴打。案发后,刘某某虽同意赔偿,但拒不认罪,并指使三名证人证实受害人是自己摔倒的。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及时走访了案发现场群众。民众报道称“没有抓错人”,但没有人愿意作证。

为此,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最终查明,证人受刘某某妻子指使作伪证。刘某虽愿意赔偿,但拒不认罪,不符合刑事和解条件。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赔偿被害人2万余元。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官李翔表示,赣榆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同时组织专业团队修复社会关系。“为提高轻伤刑事和解案件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本院认真落实司法问责制改革要求,成立专业办案队伍,轻伤案件,由一名高级检察官带领两名助理检察官和一名办事员办理轻伤刑事案件。”

对于轻伤案件的调解,赔偿数额往往是重点和难点。在很多轻伤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因赔偿数额的差异而无法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针对这一情况,赣榆区检察院根据实践经验明确了赔偿标准。除侵权人自愿支付外,赔偿数额不得超过受害人法定损失的三倍。这不仅充分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防止了变相敲诈勒索和赔偿惩罚等情况的发生,有助于案件更好更快地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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