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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有效发问,离婚律师有效发问函吗

2024-10-15 05: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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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律师有效发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离婚律师有效发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提问律师天团#夫妻离婚后,一方拒绝办理房产过户,该怎么办?

离婚后夫妻一方拒绝协助另一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院判决协助履行刘某2009年与前妻张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原来夫妻共有的一处房产中,归刘某所有,张某协助刘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离婚后,张某却一直拒绝协助刘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刘某聘请王建华律师将张某告上法庭。王律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该协议内容具体明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δΥ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办理了离婚手续。因此该协议书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与被告双方应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被告不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侵犯原告基于离婚协议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请求于法有据,合法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与张某于2003年12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û有生育子女。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合,于2006年3月25日在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其内容约定:两人共有的一处房产在离婚后归刘某所有,刘某向张某付20000元现金,张某有责任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刘某承担。后刘某多次催促张某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都遭拒绝。原、被告原为夫妻关系,办理离婚手续时对所有的房屋、补偿等以协议形式作出处理,该行为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原、被告自行处分权利的行为,合法有效。因《离婚协议书》中已约定原、被告共有的房产离婚后归原告所有,因此,原告要求上述房屋归其所有,合法有理,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张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应归刘某所有,张某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协助刘某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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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另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怎么办?

谢谢邀请!关公面前使大刀!

一女方现在认为当时一时冲动而离了婚,现在有后悔了,要复婚,只是没有明说,劝解男方是不是能不能复婚,重新进行调介,成,美事一桩。

二如不成只有求助法律,法院了。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通过诉讼离婚的,对方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房管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你带着通知书和房产证等材料可以直接办理过户了。

通过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房子贵你,但对方不协助,你需要先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对方仍不履行的,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建议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不履行协助过户手续的,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一来给对方压力,二来对方不履行的话,你也可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这要看在哪个部门离的婚。在法院离的婚,一方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在民政部门协议登记离的婚,一方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可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个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清楚的指明了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是受法律保护的,若一方拒绝履行协议,另一方诉讼到法院请求保护,法院只能根据双方离婚协议,依法维权所分割的财产。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也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形,比如这套房子因对方反悔而不愿过户,怎么办呢?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这条规定明确告知:1.反悔必须在离婚后一年以内提出诉讼,否则会驳回起诉;2.法院通过审判,没有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实践中也有这种情况:既不履行协议,也不明确提出反悔,消极抵抗,遇到这种情况,你要注意的一点是,防止对方通过这种方式消耗掉了你的诉讼时效,所以你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律师有效发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律师有效发问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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