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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加入高空坠物的意义(民法典中对高空坠物有哪些适用条文)

2024-09-14 0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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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增加高处坠物责任认定。只要该物品的管理者或所有者属于该物品,他或她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他人有责任,则可以向他人追偿。这个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了。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民法典》增加坠物责任如何认定?2、小区内坠落物品违反哪些规定?3.物业如何预防和控制高空坠物?《民法典》坠落物增加的责任如何确定?

民法典加入高空坠物的意义(民法典中对高空坠物有哪些适用条文)

1.物体从高处坠落造成伤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找到责任人的,可以向其追偿。

2、因高空抛物造成人员受伤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如果找不到责任人,除非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者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放置、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者、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业主、管理人、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业主、管理人、使用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小区高处坠落物品违反哪些规定?

高空坠落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禁止在建筑物内高空投掷物体;建筑物抛物或建筑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且难以认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对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者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上投掷物体。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建筑使用者得到补偿。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使用者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公司和其他物业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发生前款规定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依法查明责任人。

物业如何预防和控制高空坠落?

物业服务有责任保护辖区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高空坠落是物业服务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坠落物体包括人为因素和非人为因素。非人为因素可以通过在物业管理日常工作中采取措施来预防和消除。

1、防止非人为高空坠落物体

开展建筑附着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公共场所及公共设施设备、门窗玻璃、社区户外广告牌、空调主机等户外附着物进行上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并登记。

台风期间,建议居民关闭门窗,移走阳台上的花盆,防止高处坠落物。

对物业服务公司防范高空坠落的工作进行记录登记,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工作的证据。

2.防范人造高空导弹的对策

至于人为因素,不是管理处没有履行职责的情况,也不是管理处可以预见并采取措施彻底预防和消除的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只能以预防为主,配合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从宣传入手,进行长期、定期的宣传,发动群众监督,与公安机关共同对个人进行取证。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人员,给予处罚。因此,预防是防止高空坠落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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