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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恋爱期间花了15.5万元正常吗(男子恋爱期间花了15.5万元犯法吗)

2024-09-16 21: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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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新闻报道,2018年,镇江的董女士爱上了徐老师。一开始,两人的关系很甜蜜。徐老师经常通过微信、支付宝给董女士转账,表达爱意。

2020年8月,为了支持女友购买新车,徐先生将13万元的购车款分期转给了董女士。董女士还主动写下了一张欠条。

男子恋爱期间花了15.5万元正常吗(男子恋爱期间花了15.5万元犯法吗)

镇江市润州法院民事庭庭长称:“女子通过微信给男子发了一张手写欠条,表示想向他借10万元。如果两人以后不结婚,这10万元就可以了。”将被归还。”

2021年,他们的关系破裂了。徐老师将前恋人告上法庭,要求董女士退还恋爱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购车费用,共计15.5万元。

法院院长表示:“本院认为,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为了建立、维持或增进双方关系的目的,多次向女方转账,男方作为自由方支付了这笔款项。”并且无意获取任何对价。目的。作为交易对方,女方享有对方的利益,无需向男方支付利益。董女士在微信上给徐老师发的10万元手写字条明确表明,这是一笔贷款,而不是恋人之间的礼物。最终,法院判决董女士必须退还徐老师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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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恋爱期间发的微信红包可以拿回来吗?

实践中,恋人分手后,一方将另一方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在恋爱期间支付给被告的钱款。一般会出现以下两种结果:

1、法院将认为,仅出于娱乐目的而通过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互相发红包的行为属于善意行为。善意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因此,微信红包问题将不予处理。

2、如果法院处理微信红包问题,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捐赠人可以撤销捐赠:

严重侵害捐赠人或者捐赠人近亲属的;

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受赠人应当自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履行义务。

如果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发送的微信红包金额比较特殊,往往含有“520、6、8、9”等吉祥数字。根据社会生活经验,可以推断原告的真实意图是祝福而不是借钱。原告向被告捐款,原告没有其他意图。微信发红包送钱是无条件的礼物。如果原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该赠与有效且不可撤销。情况。在本案中,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对于有条件的礼物,条件是否满足与礼物的有效性有关。在条件尚未满足时,虽然捐赠的权利和义务已经确定,但效力尚未确定。如果满足条件,礼物就会生效。

夫妻之间的礼物和其他经济交易

使得双方债务关系更加难以厘清和认定

于是,借贷行为就出现了

欠条、欠条等债权凭证应尽可能保留

付款方式应尽量通过转账方式并附注

增强证据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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