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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后反悔怎么办(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后反悔怎么处理)

2024-08-02 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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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对于每个普通家庭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资产。日常生活中的许多问题常常是由房屋的使用和销售引起的。一旦夫妻离婚,涉及到房产问题,财产是否以及如何分割,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重点。

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子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那么卖房子的时候需要两个人签字确认。但如果夫妻一方在办理房屋买卖各种手续时伪造另一方签字,以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有的甚至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突然解除合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效力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是伪造签名的责任方?接下来我们通过两个简单的案例来探讨这个问题。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后反悔怎么办(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后反悔怎么处理)

男女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2年在县城购买一套房屋出租,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双方关系一直不冷不热。不久之后,丈夫打算私下出售房子,然后将出售所得的款项转出。然而,正当男子找到合适的买家,买家按照约定支付首付时,房子却因政策影响而升值。男子听到这个消息后,既高兴又担心。他很高兴,因为房子涨价了,但又担心房子被卖了,瞒着妻子。经过深思熟虑,男子最终决定解除合同。买家见男子仍不愿配合过户手续,遂将夫妻俩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

当这名女子得知被起诉的消息后,她感到非常震惊。就好像“人在家坐,锅从天上来”一样。女子辩解说,她没有签署任何文件,也不知道男子擅自出售房屋的情况,所以她辩称自己不需要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男方伪造女方签名并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房屋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女方无意出售房屋,故男方独自承担违约责任。

如今,在很多大城市,卖房的手续都非常严格。如果一套房子登记在两对夫妇的名下,基本上不可能有一方擅自出售,所以上述情况比较少见。但还有另一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商量后决定出售房屋,但在出售房屋的过程中离婚,进而对房屋出售产生不同意见。如果诉讼到法院,违约责任该如何分配?

我们引用上述案例。男女双方经协商共同决定将房子卖掉。然而,在卖房的过程中,夫妻俩离婚了,双方对于是否继续卖房产生了分歧。男方坚持要卖掉房子分钱,而女方则坚持离婚分居后至少还有一套房子可以住,所以她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为此,女子还更换了房屋的门锁,并向买家明确表示不再配合履行合同义务。买家无奈,只好起诉法院,要求夫妻俩承担赔偿责任。男子辩称愿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赔偿责任应由女子独自承担。最终,法院判决男女双方承担共同违约责任。不过,这起诉讼是由于女方个人原因引起的,两原告之间的责任分配问题另案处理。

现实中,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很容易忽视核实标的物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如果以后夫妻之间爆发矛盾,买家很可能无辜地“放下枪”,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从夫妻的角度来看,只要没有离婚,无论谁承担违约责任,最终都会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因此,最终夫妻之间的责任分配问题,留待离婚纠纷中处理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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