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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经营范围放贷(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

2024-09-16 19: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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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贷款公司超出其经营范围签订的贷款合同无效。

哪些法律规定会导致贷款合同无效?

超出经营范围放贷(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未依法取得贷款资格的贷款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贷款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贷款业务,且担保公司就贷款签订的贷款合同超出公司经营范围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该贷款合同无效。

如果贷款公司不具备贷款资格,所签订的贷款合同无效。

如何判断贷款公司是否具备放贷资格?

首先,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上有“小额贷款”字样。

其次,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需要经过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您可以查询该贷款公司是否有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也可以到市金融工作局网站查询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名单。

贷款公司未经省级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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