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律师400起案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离婚律师400起案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女律师都嫁给了什么样的男人?
呵呵,告诉大家一个秘密。女律师一般都是离婚进行时,因为她们太强了。生活和工作中,可谓一山不容二只虎。所以,一般我身边的哥们都不会找同行。而女性同行,就一言难尽了。
离婚可以被律师全权代理吗?律师代理离婚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身份关系,离不离,解除收养关系等部分,都是不能代理。不是说离婚案件不能代理,特指离不离这个意思表示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来说,律师不能代说。离婚案件中诉讼程序,如立案收文书,当然可以代理,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部分也可以律师代理。
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可以找人代理吗?我忙,让我爸去代签个字,可以吗?婆婆没经过儿媳同意代为收养一个孙子,可以吗?都是不行的。诉讼以外的行为也是如此的。
不可以。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当事人不必亲自出庭。但是,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关系,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感情是微妙复杂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出庭的情况下,才便于审判人员对此做出判断。此外,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应由双方当事人来决定,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决定和表达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即使对代理人进行了特别授权,也必须出庭参加诉讼。如果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的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来确认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深圳一男子起诉离婚当庭撒谎,律师被罚款2万元,怎么回事?
律师被罚有点冤!
这个案件是当事人和律师一起出庭的,律师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人,肯定要以当事人的意见为主,总不能当事人说没有婚内出轨,律师却说出轨了?
这个案件是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男方只好起诉到法院。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作为被告的女方突然提出男方婚内出轨。女方的这一观点本身就存在问题,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提男方婚内出轨是要干嘛?认为男方有过错,不能提离婚吗?还是说同意离婚,但男方婚内出轨,所以要少分财产?
另外,从网上传来的王律师的《悔过书》来看,王律师是在开庭前才拿到被告的证明男方婚内出轨的证据的,并没有来得及核实,再加上男方当庭否认了婚内出轨,难道要律师说:你说的不对,你就是婚内出轨了?如果这样说,还是律师吗?
离婚案件本来就比其他案件难以审理,中国有句俗话“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是说的离婚案件好多事实只有夫妻两人知道,有的证据也是难以取得和难以辨认的。
我国民诉法也规定,离婚案件需要当事人双方出庭,就是为了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
在这起案件中,因为当事人否认婚内出轨,律师帮着说话,导致当事人被罚20000元,律师也被罚了20000元。
法眼扫描认为:这个律师有点冤!
深圳一男子婚内出轨,和小三拍婚纱照又同居,为与原配离婚,起诉到福田法院。法院近日开庭审理这宗离婚纠纷案件时,该男子称自己与该名女子只是合租关系。男子的一番说辞被法官识破。近日,福田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发出罚款决定书,对两位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各罚款2万元。
从这起事件来看,这个男子确实不地道,婚内出轨还先告状。不过这里涉及虚假陈述的问题。虚假诉讼罪界定了两个行为,一种是伪造证据,另一种是虚假陈述。伪造证据容易界定和厘清楚,但虚假陈述确实过于空泛,甚至有点成为口袋的嫌疑。现在大家基本都认为虚假诉讼罪的捏造事实或虚假陈述是针对无中生有的情况。客观说,所有的诉讼都难免涉及虚假陈述。若当事人真的都能诚实守信,那也就没有这么多纠纷。若是当事人都能如实陈述,那案件事实也就不会那么难以查明。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质,我们也不能过于要求当事人进行如实陈述,从而只要没有如实陈述,就以虚假陈述为由对当事人或律师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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