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每天上下班都要挤地铁。一天早上,一名乘客晕倒在地,引起人群骚动。慌乱中,小明被踩踏,造成肋骨、锁骨多处骨折。随后,小明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部门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小明认为,事故发生时,他正在上班途中,乘坐交通工具时意外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小明不服,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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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轮、火车事故受伤的,视为工伤。
法条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所称“交通事故”,是指因车辆故障或者道路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如果是轨道交通,只有列车在轨道上造成小明受伤才符合规定。
虽然小明受伤时是在上班途中,但发生在地铁站的踩踏事故并非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因此小明不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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