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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2个孩子怎么判(离婚2个孩子归谁)

2024-10-15 22: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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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世界大势是,久别重逢,必合一久”。其实,结婚和离婚也是同样的道理。感情深的人会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感情浅的人必然会签署离婚协议。离婚很简单,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个大问题。

如果离婚时,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两个孩子,法院应如何确定抚养权?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从下面的案例来分析一下。

离婚时2个孩子怎么判(离婚2个孩子归谁)

案例分析

1998年,江苏扬州的陈先生与妻子沉女士结婚。婚后,他们生下一男一女。但随着儿子渐渐长大,陈老师发现儿子从外貌到性格都一点都不像自己,没想到却和他的姐夫马一模一样。这让陈老师起了疑心。难道是他的妻子对他做错了什么?

陈老师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并非空穴来风。原来,两人结婚后不久,他的姐夫马就让陈先生去浙江帮他打理生意。马云是一位木材商人,生意很大,有很多钱。陈在马云的公司工作,被视为高级管理人员。

所以,姐夫既然开口了,陈老师当然不能拒绝。虽然刚刚与妻子结婚,但陈老师仍然去浙江处理生意,一年到头很少有时间回家。陈老师不在家的时候,她的姐夫马每隔两天就会来一次,名义上是照顾嫂子,实际上却是在暗算沉女士。

巧合的是,沉女士也不是一个省油的人。看到丈夫在外打工,她难以忍受孤独,便与姐夫马相聚。两人趁着陈老师不在的时候,偷偷跨越了伦理道德的底线。直到陈老师过年回家,他们才克制住自己。

但即便如此,陈老师也听到了一些传闻,称他的妻子和姐夫马关系很亲密。起初,陈老师并不相信妻子会背叛他,但直到儿子出生长大,他才发现自己一点也不像儿子。不仅如此,他的儿子还长得和他姐夫一模一样。

于是陈老师就问妻子是不是做错了什么。其妻子沉女士予以否认,并称陈老师不相信她,要保她清白。但这件事一直像钉子一样扎在陈老师的心理上,他怎么想都觉得不舒服。

终于,2013年,陈老师偷偷带儿子去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让他崩溃了。毕竟,他的儿子不是他自己的。担心之余,陈老师还带着女儿去做亲子鉴定。庆幸的是,女儿是他的亲生骨肉。至此,陈老师就可以断定,他的妻子肯定是出轨了她的姐夫马某,而这个儿子肯定是马某的血统。

于是陈老师拿着亲子鉴定的结果找到了妻子,提出了与她离婚,并请求法院将女儿自己抚养,儿子则由妻子抚养。法院同意了陈老师的请求,由于沉女士婚内出轨属于过错行为,沉女士也被判处离家出走。

就这样,沉女士独自带着儿子生活。她一边照顾孩子,一边还要打工赚钱养家。陈老师虽然离婚了,但她身边还有女儿。她不愁吃喝,也不用担心生活问题。两人因为各自的选择,走上了不同的道路。

普法时间

该案沉女士的最终结果可以说是自作自受,不值得同情。从本案可以看出,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遵循了陈老师的请求。不仅因为儿子和陈老师没有血缘关系,还因为陈老师是无辜者,有权利主动选择抚养孩子。

那么,如果是友好分手,夫妻双方都没有过错,法院该如何判决孩子的监护权呢?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双方就年满两岁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孩子年满8岁,则由他或她选择是否与父亲或母亲住在一起。

可见,区分孩子与父母同住的重要标准是年龄。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会被法院判由母亲抚养。这是因为2岁以下的孩子需要母亲护理,甚至母乳喂养。但没有例外。以下情况可能会导致父亲监护权的判决。

例如:女方放弃抚养权,男方愿意抚养孩子;女方身体上没有能力或者无力抚养孩子,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妇女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适合与她一起生活;或因其他原因,子女不适合与母亲同住。

2岁到8岁之间,父母可以公平竞争,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的照顾时间、工资收入、住房条件、绝育状况等来考虑最佳监护人,当然,最直观的标准是工资等级。收入较高的父母显然更适合抚养孩子。

8岁以上的儿童有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不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法院也应该尊重孩子的选择,让孩子自己决定是要和父亲还是母亲一起生活。

当然,孩子的监护权确定后,并不意味着未获得监护权的一方与孩子没有任何关系。毕竟,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双方与子女都存在父子或母子关系。根据第《民法典》号法规,父母对子女拥有监护权。

因此,如果没有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就意味着每个月都要支付一笔抚养费,直到孩子年满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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