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行为。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计入贷款本金吗?
律师答复:
不能。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贷款种类、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欠条、收据、欠条等债务凭证上注明的贷款金额一般被认定为本金。借款利息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提前扣除本金利息的,应当返还贷款,并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
借款人和贷款人结清前一笔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后,将利息计入后一笔贷款的本金,并重新开具信用证明。如果前期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重开资信证明中注明的金额可以确认为后期贷款本金。超出部分的利息不视为后期贷款本金。贷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之和超过初始贷款本金与按初始贷款本金和一年期贷款市场四倍计算的整个贷款期限的利息之和合同成立时的报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道:
贷款人和借款人对利息没有约定,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贷款利息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贷款外,借款人与借款人之间贷款利息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以及当地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利率。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兴趣。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借款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合同成立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贷款利息不得从本金中提前扣除。提前扣除本金利息的,应当返还贷款,并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