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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不得将带有录音、录像(未经批准,禁止带入涉密会场中的设备和工具包括)

2024-09-08 03: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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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徐某是山东省聊城市xx镇xx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和房屋。2017年8月,徐某决定拆除原来的房屋,建造新房。盖新房时,他占用了部分农田。

未经批准,不得将带有录音、录像(未经批准,禁止带入涉密会场中的设备和工具包括)

房子快要建的时候,徐某接到了镇政府发来的《限期停工通知书》的通知。通知称,徐某擅自搭建200平方米违章建筑,要求其在四天内提供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违法建筑。

徐没有提供。2017年11月,镇政府作出拆除决定《限期拆除违建通知书》,要求徐某在7日内拆除违法建筑。但徐并没有拆除。2018年4月,镇政府发布公告,要求xx村徐某等4户修建违章建筑的户5日内拆除违章建筑,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公告发布后,徐仍没有拆除。

2019年1月,镇政府组织工人拆除徐家的房屋。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违法,并赔偿建筑损失25万元。

二、被告答辩

1.根据《城乡规划法》,在农村建造房屋需要规划许可证。徐家没有申请许可证。此外,徐家除了占用宅基地外,还占用了部分农田。因此,该建筑属于违法建筑,镇政府有权拆除。

2、徐某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没有合法权益。因此,他在被强拆后无法得到补偿。故请求法院驳回徐某的赔偿请求。

三、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点有两点:一、所涉及的强拆是否合法?2、徐某的赔偿请求能否支持?

关于焦点一:此外,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书面提醒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督促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该决定应当执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还应当予以公告。

本案中,镇政府虽然发布了公告,但在拆迁前并没有做出强制拆迁的决定,也没有告知徐某可以发表声明或者为自己辩护。因此,其行为已构成程序违法。

关于焦点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应当给予赔偿。本案中,徐某房屋确实占用了部分耕地,且没有规划许可证。该建筑属于违法建设,因此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但本案中,镇政府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未能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也没有为自行拆迁留出足够的期限。结果,徐某无法最大限度地拆除并保留建筑材料的使用价值。损失可能扩大的,镇政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酌情认定损失为2万元。

四、法院判决

1、确认镇政府强拆徐某房屋违法;

2、判令镇政府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徐某2万元。

五、律师总结

2008年1月《城乡规划法》生效。在此之前,农村房屋即使不办理规划许可证,也仍然是合法建筑。但此后,即使在原宅基地上装修房屋,也需要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

申请建设规划许可证,一般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本案中,徐某的房屋除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外,还占用了部分农田。此类房屋一般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需要拆除。但即使是违章建筑,镇政府也不能随意拆除,否则依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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