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分享知识,离婚律师内容介绍

2024-09-14 06: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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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律师分享知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离婚律师分享知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2年职工退休流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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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

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退休手续办理流程为:

1、申报

申请人已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向受理窗口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3份、《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一式3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一寸彩照1张。

2、受理

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

受理的,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档案。

需要确认首次参保缴费时间的,通知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首次参保证明。

3、确认

审核认定申请人出生时间、参保缴费情况,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退休条件的确认意见。

4、缴费核定

职工退休流程。

一是:审查档案。通过对其本人档案的审查,核定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及具体时间。核定具体参加工作时间。其本人缴费年限及是否有断交及时间。

二是:提供本人身份证用以与档案核对具体年龄及具体工作年限。

三是:根据社保数据核对本人养老金个人账户及余额。

四是:依据社保退休手续来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不符合医保退休的具体补交金额。

鲍毓明案扑朔迷离,根据最新透露的证据,好像律师才是受害者,这难道是真相吗?

在南风窗的第一篇报道中,原文有这么一句话:

李星星的妈妈周娟,从4月8号接到警方的第一个来电“惊雷”后,

立刻从外地赶到烟台。她告诉南风窗记者,当时自己不想活了。

也就是说,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时,李星星的母亲表示自己是2019年4月8号接到警方电话,

才知道女儿一直被性侵了。

然而在这个问题附带的视频中,5分30秒的时候,李星星解释过,

在2017年的时候,李娟就知道女儿被性侵了。

很明显,李星星的母亲,在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的时候撒了谎。

可能有人又会拿出那套“完美受害者”的说辞,觉得出了记忆偏差很正常,

真的正常吗?你一个星期前中午吃的什么饭记错了正常,

鲍某某这个案子根本没有什么扑所迷离的说法,两边对外说的话其实是高度一致的,只不过是站在各自的立场,把对自己诉求最有利的部分提炼出来,当成全部事实来陈述。

这种罗生门式的讲述,其实把所有信息堆到一起,就能看到事情的全貌了,一点都不复杂。

把现在双方所有陈述,以及各家媒体的报道,包括鲍某某放出来的QQ对话和电话录音整合起来,时间线如下:

2015年9月,跟李某某母亲QQ交流,商量收养女儿的事宜;

2015年10月,鲍某某跟李某某、母亲以及中间人碰头;

2015年11月,鲍某某将李某某带回北京同住;

2016年元旦夜,鲍某某跟李某某发生关系,当时李某某刚好年满十四岁。对此李某某认为是“性侵”,鲍某某认为是“双方自愿”;

2016年4月,鲍某某到山东烟台工作,李某某跟着一起搬过去,同住在烟台的公寓里;

2019年4月8日,李某某在烟台自杀,被他人救下,送警;

这个案子分三个阶段:

1.案子刚曝出来给我们看到的信息是养父强奸14岁养女,这样乍一看,养父罪大恶极!女孩完全现在被剥削被强迫的位置!非常悲惨!(女孩给出了点图片的证据,从女孩角度媒体给出的信息)

2.随着案子进一步发展,更多的证据被爆料出来,原来养父并不是养父,而是大人之间的交易!大家觉得女孩好惨,被两个大人当作交易物品出卖!还是处于被迫状态!(大叔给出了有力的证据,更多的认证出来说明,同时女孩方面也有口头上的说法)

3.案子发展到现在,又有了更多的证据!女孩因为这个交易过上了奢靡的生活,由于自己的任性惹怒了易主,易主想结束关系,于是女儿觉得好日子到头了,不想结束于是想出各种办法,最后实在挽回不了就给了一口价,但是价太高易主不同意,双方闹得不愉快,女孩当要破釜沉舟了!(大叔爆出了电话录音,两人的关系浮出水面)

总结!奉劝各位大叔不要再打18岁以下女孩儿的主意了,首先14-18岁的女孩已经非常成熟了,你也经不起诱惑而且在舆论当中占据了绝对的上风,这个小女孩在未来又可能利用这个无论上风搞到你身败名裂,哪怕给了自己觉得的足够的物质付出你终究是做出了不道德的事情!20岁以上的姑娘跟你在一起会用成年人的思想和你在平等的位置考虑问题,而小女孩永远觉得自己是小女孩,你就是欠她的!

这件事又可能大叔没有触犯我国现有的法律,但是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逃得过法律的制裁逃不过道德的指责,不管小女孩是不是反咬一口,这位大叔终究是做了不该做的事!大叔很有可能不能定罪,但是最后没有赢家!

亲!成年男人,14岁女孩!如果70岁男人,24岁女孩我们相信恋爱! 14岁女孩40岁男人我们不信,无论怎样,作为成年人的道德底线该有!如果真心喜欢为何不等到女孩18岁成人?

受害者,还律师,没有道德的律师,三观不正的律师!学问是人品的锦上添花!没有人品!人性!学问就是助纣为虐!

鲍某明律师说自己是受害者,谁信?他妈和姐姐己经把话说明。等小女孩到年龄在结婚,是标准的旧社会遗毒“童养媳"。先强奸已成实事,而后威胁+金钱诱惑,奸淫少女长达三年。三次报警都不能救小女孩于水火,最后选择自杀来证明无奈!苍天在天,鲍某人这个衣冠禽兽丧尽天良,是个心理变态的大魔王。虽精通法律也难逃法网,送他一句话"玩火者、必自焚“才是他鲍某人最后的下场!

鲍毓明案确实扑朔迷离,他不像一般的性侵幼女案。不管鲍毓明最终该担什么罪,都是罪有应得。

最起码一点,当2015年10份李星星(化名)母女俩人在南京见面时,他说,第一眼看见那女孩就感觉太大了,起码有l米7高,后来星星妈妈把孩子的凄凉的命运讲给他听,他说孩子挺可怜,,就想帮帮她,女孩见到他也一见如故。

按道理说,鲍某收养孩子开始是准备收养婴儿的,在QQ上与星星妈妈一联系,星星妈妈应该把孩子的年龄告诉他了,孩子那时13岁,鲍某42岁,他是律师,明显知道单身男人收养女婴要相差40岁以上才能具备收养的条件,为什么听说女孩巳13岁了,还要与星星妈妈见面呢?见面后又把自己说成救世主。"对他最好的人","要星星不给月亮""忘恩负义"等等,我认为,当他决定要收养星星的时候,就不怀好意。

他们十月份见面,当时星星并没有随鲍某前去,而是保持互联网联系。当年跨年时鲍某从北京到南京接星星去天津过跨年的,当晚就性侵了她,犯下了罪恶的种子。那一年,星星刚好十四岁,鲍某是律师,当然知道怎样归避法律责任。因为与过了十四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如果是自愿的,就不会算是强奸幼女。

一切都是鲍某设计好了,鲍某与星星见面时是2015年10月,与过年只隔三至四个月,你一个四十多岁的老男人就敢说与13岁的小女孩谈恋爱?你当时不是说要收养女吗?你说现在跟女孩是恋爱关系,并晒出了录音以及对话作为证据,我姑且不说证据的真假。要搞清楚你们并不是谈了很久的恋爱才同居的,而是你性侵了小女孩以后你用糖衣爆弹砸晕了她。

鲍某得到了一个14岁的小姑娘的身体,自以为自己是胜利者,本只想花点小钱玩玩,哪知道小姑娘也不是善茬,因为14岁时就被侵害了,抓住了这个把柄,就要求得更多,甚至要全世界。

犯法了就是犯法了,他不犯法,别人能抓住他的把柄吗?犯了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他冤?法该。


和律师离婚是什么感觉?

谢谢邀请。答:感情到了离婚的程度,我认为离婚是一种彻底的解脱。我认识一个县级市的律师,牛得很。赚钱并不多,为人也是个点猥琐。

以为自己不得了,在家里说一不二,恨不得马上就要上天了。甚至,动辄动手打结婚二十多年的妻子。

外人都看不过眼。结果,最后还是离婚了。原来,这律师在外面有相好的。后来,这个律师得了肝癌,几个相好的弃之如烂履。可怜得很。

有个朋友,她老公就是律师。离婚的时候被手撕得体无完肤,毫无尊严可言。

我曾经想离婚的时候也有过偏激的想法,但最终我没有做出来。

一是真做不出来,二是因为我还有一些不错的朋友开解,以致于我不会做出一些令自己后悔而又对自己没半点好处的事情出来

所以可以看出来,什么职业不重要,人品最重要。有文化的流氓更加可怕,就看你是遇到什么样的人

与一个普通人离婚是一样的。

律师基本上独立性很强,看事情也算通透。好聚好散的基本理性一定是有的,也不会存在网上所说离婚要让对方裤衩都不剩,一个经济思想都独立的人不会以这种方式待人待事。

律师帮别人打官司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法律范围内尽量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职责所在。

在社会上,律师是契约精神很强的群体,懂得规则就懂得如何做事,懂得事物的原理与分寸。

我是律师,与每个职业群体一样,也是个普通平凡人,不会因为从事了这个行业而有什么区别。希望大家更多的了解律师。我会经常在头条发布一些法律知识,大家有兴趣可以关注看一看。

其实离婚当事人的心态和做法,与职业关联不大。主要还是要看人品,人品好的律师一样会大气取舍,不纠缠于是否多分财产、多获取利益,好聚好散;人品不好其他职业人,也会睚眦必报,斤斤计较,争取利益最大化。唯一的区别,就是律师对法律规定了解的比平常人多一些而已。

中国有句古话:“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律师虽然讲道理,懂法律,可是遇到不讲道理的妻子,怎么办?那么律师也只好不讲道理。也会变成蛮夫!讲道理的人只能跟懂道理的人交流,然而碰上不懂道理的人那就无法交流。也许也会变的不讲道理。

我记的我家有个兄弟,他老婆也是个律师,结婚后几乎都是为她娘家着想,偏向娘家不要紧,我家兄弟有宽宏大量的胸怀,可是最伤心的就是不肯生育,说到不肯生孩子也是有原因的,当初是得了一种妇科疾病,导至婚后多年不育,后来我兄弟找到了妇科医生开了一些中药就治,可是往往没想到她竟然背着丈夫偷偷把药倒掉。整整一年了,丈夫去抓药,妻子在家倒,由于丈夫工作也很忙,也就是没有发现她根本没有服药,直到有一天,丈夫休假时,去倒垃圾才发现垃圾箱里满满的全是一包包原封不动的中药。自那以后我兄弟才知道她根本不想给他生个一男半女,其实我兄弟的想法很简单,就是一个,无论是男是女他都认了,可妻子就是不听,后来决定离婚,至于财产随她去,因为她是律师,我兄弟无所谓,早点离开她,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其实他是很爱她的。

离婚两年后,我兄弟四十岁找到一个三十八的大姑娘结婚了,生了一个胖小子,一家三口很幸福。

其实和律师离婚与平常人一样,律师也会很自私,自然能说会道那就是自私的一面,我们都不怕,不是有法律吗,你就是不说一句话,法庭也会公平公正的。

幸福都差不多。

不幸却千差万别,

应该是每一个人的离婚感觉都不一样。

律师首先也是人,

是人就都有共性的东西,

更多的是每一个都具有差异性。

与人交往、决裂,

最终是一种什么状态和给你带来怎样的情感体验,

其决定作用是双方的,

双方的性格、修养、价值观和文化程度及双方的互动等多因素决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律师分享知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律师分享知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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