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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欠钱不还转移财产,被转移者有危害吗(老赖欠钱不还转移财产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24-09-23 04: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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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债务人会转移财产来逃避执行,而转移财产的常见方式就是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后,其所有财产将归配偶一方所有,导致无法执行,损害债权的实现。对于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即消灭。

由于法律明确规定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如果超过行使期限,即使符合撤销条件,撤销权也不会因消灭而得到法院支持。撤销权的一年起点应从何时开始?

老赖欠钱不还转移财产,被转移者有危害吗(老赖欠钱不还转移财产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本法规定,提起债权撤销诉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移财产的;

3、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债权的实现。结合合同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撤销权的一年起点,自债权人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之日起计算。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具体情况的特殊性,起始时间的确定可能存在争议。

例如,A向B借钱,B和C是夫妻。B未能按期偿还A。A起诉法院要求B偿还,并要求C承担夫妻连带债务。B和C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规定所有财产归C。A调取一审诉讼中的婚姻信息,找到了BC的离婚协议书。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债务为BC与夫妻共同债务。C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该债务不属于BC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及判决变更C不承担责任。本案中,一审法院认定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虽然B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C,但由于C也要承担债务,因此BC的行为对A没有影响。但二审法院认定这是B的个人债务。C不需要承担责任。此时BC的行为损害了A债权的实现。本案中,A提起撤销诉讼的一年起算点是从一审A发现BC离婚协议书之日起计算,还是从二审改判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笔者检索到以下案例,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对起诉时间点的认定不同。

一审案号:粤0303民初号,审理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审案号:粤03闽终号;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邱某已取得2018年4月28日立案的粤0303民初号案中邱某与游某之间的《离婚协议书》号房产协议,并知悉该财产协议内容并作为证据提交。到法庭。可见,邱某已于2018年4月28日知晓撤销原因,但未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因此,其依法丧失了撤销权。邱某关于撤销权诉讼的起始时间应自法定债权确认之日起计算的异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邱某主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在债务人认定其无力履行债务后计算。一年驱逐期才开始计算的意见,也是对法律认识的偏差,不宜采纳。

二审法院认为,邱某撤销本案的权利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开除期限。本院认为一审的相关讨论并无不当,本院表示同意。但本院也注意到,邱某于2018年4月28日向一审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主张邱某、游某共同偿还该借款。第一个实例支持了这一点。此时,邱某虽然知道该案涉案金额为:010-30,000,但鉴于法院判决您应共同偿还贷款,邱某无需提起撤销权利之诉。至本院作出粤03民终5394号民事判决书为止,涉案债务已由邱某偿还。邱某与尤某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的分割,影响了邱某法律主张的实现。因此,邱某主张相应的排除期限应自粤03民中第539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也是合理的。

根据上述二审法院的观点,在上述例子中,A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一年起算点应从二审改判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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