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前规则律师建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离婚前规则律师建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去法院上诉离婚双方都要请律师吗?
去法院上诉离婚双方不一定要请律师。 1,离婚案件如果双方争议不大,或者虽然有争议,但彼此都能把情况说清楚,根本没有必要请律师。 2,离婚案件中的法律关系绝大部分不复杂,没有必要获得律师的所谓专业帮助。 3,离婚案件第一次法官大多会进行调解,或者判决驳回请求,不会轻易判离。除非确实无可能继续的。第二次再起诉,基本就叛离了。 4,即使涉及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其实就算请了律师,说的那些答辩意见都是套话,最终还是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综上,只要具备基本的文化素养,能够把话说利索的,完全可以自己打离婚官司。没有必要浪费钱请律师,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阶段。简易案件3个月审结,复杂案件6个月审结。 不请律师,就自己准备诉讼材料,两份起诉书,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结婚证复印件,如果还有其他证据材料,一并提供证据复印件2份。至于起诉书也超级简单:原告基本情况,被告基本情况,案由:离婚纠纷,诉讼请求:要求离婚,孩子抚养,每月抚养费多少,财产分割。把你的意思想法表达清楚,至于怎么判决,律师根本决定不了,还是得看法官的判断。
离婚开庭.有事不能到场,律师可以代替吗?
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委托律师代替权利,但是本人必须到场签字办理手续。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夫妻俩一起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签字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自己权利参加庭审,但是本人必须出席,最后在法院判决书上需要双方签字,除非有法院认可的特殊情况,可以在提交申请得到法院同意后,不参加庭审。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深圳一男子起诉离婚当庭撒谎,律师被罚款2万元,怎么回事?
深圳一男子婚内出轨,和小三拍婚纱照又同居,为与原配离婚,起诉到福田法院。法院近日开庭审理这宗离婚纠纷案件时,该男子称自己与该名女子只是合租关系。男子的一番说辞被法官识破。近日,福田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发出罚款决定书,对两位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各罚款2万元。
从这起事件来看,这个男子确实不地道,婚内出轨还先告状。不过这里涉及虚假陈述的问题。虚假诉讼罪界定了两个行为,一种是伪造证据,另一种是虚假陈述。伪造证据容易界定和厘清楚,但虚假陈述确实过于空泛,甚至有点成为口袋的嫌疑。现在大家基本都认为虚假诉讼罪的捏造事实或虚假陈述是针对无中生有的情况。客观说,所有的诉讼都难免涉及虚假陈述。若当事人真的都能诚实守信,那也就没有这么多纠纷。若是当事人都能如实陈述,那案件事实也就不会那么难以查明。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质,我们也不能过于要求当事人进行如实陈述,从而只要没有如实陈述,就以虚假陈述为由对当事人或律师进行处罚。
如果真的如题所述,一方面,律师行业应该有个警醒,另一方面只能说法官水平仍需要提高!先说说审判这回事:
在审理过程中,就是因为有些事实无法说清,才要求用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强压当事自认(自愿认罪),那还需要那么多律师、检察官干什么?法官径直判决不就行了?就好比最近海口某法官审理黑社会案件,当庭驱逐律师一个道理。回到本案,被告说原告出轨,原告说没有出轨。这个时候,法官应当要求被告进行举证。被告如果提供了证据,那么就要看看这个证据能否证明原告出轨,而不是强压着要求原告自认。
说完法官的事儿,说说律师的事儿。
这个事件给律师行业一个警醒——有些案件还是得尊重客观事实,尤其是离婚案件。
在离婚案件中,律师也不过是一般代理,并不能代表当事人承认某些事实。比如本案,原告说“没有出轨”,律师当然得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发表“没有出轨”的代理意见。难道被告出示的某样证据,就一定要原告的律师认为是出轨?
打个比方说,被告出示了原告与第三人穿着红色的喜庆的衣服,难道这就能证明他们两个有同居关系?艺术照行不行?如果真的一张照片就能证明出轨,那么演员们大都出过轨——哪知道是否假戏真做?
不过话说回来,经过法庭讯问,原告他自认出轨,那么这就是铁定的事实。律师的警醒也就在这里: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咱们就不要辩了,直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了。我们可以从某事实的起因、经过、发展、情理等方面发表代理意见,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问个问题:要是原告不自认,怎么才能证明他出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前规则律师建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前规则律师建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