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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的效力与认定(让与担保的法律后果)

2024-09-19 01: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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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所谓转让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合同,同意将财产正式转移到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出售或折价财产来清偿债务的一种担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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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的效力与认定(让与担保的法律后果)

如何认定转让担保合同的效力?

律师答复: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合同,同意将财产正式转移到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占有该财产。以拍卖、变卖、折价债务清偿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合同约定债务人到期未清偿债务且财产属于债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部分协议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即使当事人已经完成产权变动公告,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也不能直接取得标的财产的所有权。但债权人得以标的财产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样,由于转让担保只是一种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可以要求返还财产。

律师补充道:

在有效的转让担保关系中,当事人必须在主债权期限届满前完成产权变动公告,并将财产正式转移到债权人名下。在股权转让担保的情况下,虽然债权人名义上登记为股东,但其目的是保证债权的实现。因此,即使原股东出资不足或者逃避出资,债权人也不应当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抵押财产只能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优先受偿。依法。

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就该质押财产优先受偿。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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