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计算及标准
1、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陪护费、伤残生活补助、伤残器材费、丧葬费、家属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结合上述各项费用计算,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用:因治疗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凭证计算和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的医疗费用。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津贴:若患者有固定收入,则按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三倍的,按照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益的,按照固定收益计算。按医疗事故发生当年职工平均年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贴:按照发生医疗事故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计算。
4.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特殊护理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当年职工平均年工资计算。更多:陪护费具体计算标准
5、伤残生活补助:根据伤残程度,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最高赔偿期限为30年,自伤残月份起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设备费:因残疾需要安装补偿性功能设备的,按有医疗机构证明的通用设备费用计算。
7、丧葬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用补贴标准计算。
8、家属生活费:以死者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前实际赡养的人员为限,按照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其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未满16周岁的,抚养至16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