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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判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呢(法院如何判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问题)

2024-09-01 13: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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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方式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对于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录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网友咨询:

法院如何判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呢(法院如何判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问题)

法院如何认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律师答复: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产生、存储、传输电子数据的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环境是否正常运行,或者其运行是否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产生影响;未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环境是否具有有效的监控和验证手段,防止发生错误;

电子数据保存、传输、提取是否完整,保存、传输、提取方法是否可靠;

正常交易中是否形成并存储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保存、传输、提取主体是否适当;

其他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可靠性的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检查等方式审查确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律师补充道:

电子数据包括以下信息和电子文件:

在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中的通讯信息;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文件、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当事人提交电子数据证据的,建议通过截图、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内容,并提交相应图片、U盘、光盘等音视频存储介质的纸质打印件,编号后交给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因素综合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产生、存储、传输电子数据的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环境是否正常运行,或者其运行是否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产生影响;未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环境是否具有有效的监控和验证手段,防止发生错误;

电子数据保存、传输、提取是否完整,保存、传输、提取方法是否可靠;

正常交易中是否形成并存储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保存、传输、提取主体是否适当;

其他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可靠性的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检查等方式审查确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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