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碰瓷”?2020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碰瓷”的概念: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故意制造、编造受害假象,采用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
《意见》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案,加强协作配合,迅速查处‘冲撞’违法犯罪行为一、必须依法及时开展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公安机关接到案件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开展案件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调取案发现场监控录像、收集在场证人证言、核实涉案人员、车辆等信息,及时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批准逮捕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起诉。“碰瓷”案件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尽快逮捕起诉。对于“碰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依法审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好案件定性、管辖、证据标准等问题,确保案件顺利办理。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听取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对于确实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必须制定明确、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必须加强审判力量,严格依法公正审判。三是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综合考虑主观恶性、手段、方法、危害后果、在案件中的作用等因素,区别对待。对于“碰瓷”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积极参与的犯罪分子、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应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对于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虽有确定从宽情节但不足以从宽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罚。对自首犯罪、立功、认罪、认罪、接受处罚等行为的,依法从宽处理。同时,要准确把握法律标准,注意区分“撞车”犯罪与一般民事纠纷、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防止“降级处理”,还要防止出现以下问题:打击范围过大。四要加强宣传教育。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依法惩治此类犯罪过程中,必须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形式,向社会曝光违法犯罪的手段和方法,引导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性。权益。要及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通过案件解读,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也就是说,遇到“碰瓷”行为,应该立即报警。如果“碰瓷”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律的分工:
一、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妥善保护犯罪现场,控制犯罪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开展调查,全面收集证据,调取案发现场监控录像,收集在场证人证言,核实涉案人员信息、车辆信息等。并及时开展同步调查。
二、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碰瓷”案件,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尽快批准逮捕、起诉。
三、对于“碰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依法审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触摸”行为,将按照公诉机关、司法机关上述程序一、二、三处理。但许多不涉嫌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碰触”行为将受到处理。仅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