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

补缴税款是行政强制措施吗为什么(补缴税款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2024-09-18 14:18:16
0

简介:补缴税款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已缴纳税款但拒绝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措施。当然,如果多次要求仍不缴税,则可能构成犯罪。

补缴税款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一、补缴税款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补缴税款是行政强制措施吗为什么(补缴税款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补缴税款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已缴纳税款但拒绝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采取单独强制措施。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号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纳税担保人未缴纳担保金额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税款和滞纳金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扣除、扣押、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号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纠纷时,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税款先行缴纳或者结清税款和滞纳金。付款决定。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即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果因税款或滞纳金而依法发生复议或诉讼,纳税人一般都已经缴纳或结清了税款和滞纳金,除非是担保执行的情况。在担保的情况下,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一款的规定,“自行执行”的开始时间也是担保人缴纳指定税期后的第二天。

2.税收征管有何规定?

税务机关“自行执行”罚款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逾期不缴纳、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号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个月。

因此,税务机关“自行执行”罚款的起始时间应为纳税人逾期缴纳罚款后的三个月。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要求。因此,如果存在逃税行为,那么肯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对方补税。交税。如果逃税数额达到较大程度,就可能构成逃税罪。

上一篇:离婚律师送锦旗,离婚律师送锦旗怎么写

下一篇:民法典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