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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合法吗(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投标人)

2024-07-01 09: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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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分包合同和非法分包合同无效。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以将部分承包工程委托第三方完成,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发包人自行完成。法律文章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视为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的;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冒用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但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建设工程分包或者违法分包而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照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规定并视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并不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承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成若干部分发给多个承包人。总承包人和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其部分承包工程委托第三方完成。第三人应当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就其完成的工程成果向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全部转包后以分包的名义单独分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承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未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且承包人未在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的经提醒后的合理期限内,承包商可以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未完工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建设工程竣工质量不合格的,依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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