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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咨询感情纠纷案,感情纠纷律师联系方式

2024-09-08 05: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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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咨询感情纠纷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咨询感情纠纷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和当事人会产生爱情吗?

律师和当事人会产生爱情的,8年前当事人因经菅,开山打炮飞石砸死了一个民工。

律师咨询感情纠纷案,感情纠纷律师联系方式

家属起诉开山老板,赔偿人命案一事,委请女朱律师,打官司结果以赔偿死者7万元以结案告终。

老板为感谢她,请吃饭送礼一来二去更熟悉,老板比女律师大14岁,因她知道他有几千万资产,主动献媚出轨,老板为原配买一套房,補偿10万元轻松离婚。

律师小三转为正式夫妻,婚后生了一个儿子,不几年老板酒驾身亡。

所有资产除分小部份给前妻儿子外,其余全归朱律师所有,现在早已不再当律师,当起了老板这是真人真事,一点没有虚构。

律师除了多一些法律知识,与其他人并没有区别,硬要说还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他们会用法律法规来对照自己的言行,看起来比其他行业的人多一份自律和理性。

正如医生也会对异性产生爱恋一样,律师的大脑并不排斥感情,不会自动阻止感情升华到爱情。

按照律师职业规范要求,律师在接受委托代理案子时,是不允许与当事人发生情感纠葛的,更不能发生肉体关系行为。但是,我说但是,律师与自己的委托人互相产生好感,这不是规章制度就能禁止得了的。随着案件的顺利结案,如果双方又都是符合条件的未婚人士,那么,双方相互爱慕,最后步入婚姻殿堂也是人间美事一桩。

生活在,律师与当事人心生羡慕,喜结连理的例子,也时常遇到。

谢邀!律师和当事人会产生爱情吗?

会产生爱情,我是有某律师代理一个案子的时候,与当事人的老婆产生了爱情,后来变成了自己的老婆。后来这两个人到北京去发展,这个律师得了癌症,后来去世了。这是一个真实的事实。按照律师法的要求是不允许的。如果产生了感情,在法律辩护的天平上,就会有失衡和瑕疵。

同居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假如你和女仔同居,但你没结婚,双方同意是没问题的,外出开房没有登记证明要罚款的,结婚了又和别的女仔同居,就触犯了婚姻法,又和别的女人同居又生小孩,叫重婚,应犯重婚罪。

同居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现有效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保护合法的婚姻。合法的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并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1994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日起的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现年轻人所谓"试婚"的同居关系,中老年人因丧偶或离异搭伙过日子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同居关系,好处好散,随时解除同居关系,不负法律责任。

同居关系,没有夫妻互相扶助的义务。解除同居关系,不负法律责任。

同居关系,一方死亡后,其子女对另一方没有赡养义务,不负法律责任。

同居关系,没有夫妻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各自保持财产的独立性,对各自的财产既没有权利,也没有责任。

同居关系,一方有病,治疗费用,护理由其子女承担。同居关系自然解除,不负法律责任。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从情理上尊重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当事人及子女自愿承担责任,法律不会干预及追究。

同居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同居期间,双方未登记结婚手续,所以双方的身份不是夫妻关系,只是同居男女朋友的关系,现在就博主提的这个问题,做一个简要的解答:

第一、因双方不是夫妻关系,所以同居期间的男女互不享有夫妻间的扶养与忠诚义务,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与债务,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也没共同的计划生育的义务,但是因同居期间生育的小孩,双方都具有抚养权,一方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会受理,但是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小孩的名义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等费用。

第二、如果是属于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则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据此认定过错方存在过错行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需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是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能会涉嫌重婚罪,及时没有配偶的,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的也会涉嫌破坏军婚罪。

第四、如果同居的对象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是属于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与之同居并发生性关系的,会涉嫌强奸罪,如果已经年满14周岁,但未经对方同意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有可能会构成强奸罪或强制猥亵罪等罪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咨询感情纠纷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咨询感情纠纷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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