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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原告有必要请律师吗?
公诉案件的“原告”是人民检察院,不可能是个人,不存在是否需要请律师的问题。公诉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存在是否需要委托代理人(律师)的问题。关键在于个人法律知识和素养是否能客观真实在表达自己意思,如果可以,就没必要,如果不行,只能委托律师。
答:在公诉案件处理过程中,如果对方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原告是可以请律师的。
具体原因如下:
1、公诉案件是否委托律师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法律规定必须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委托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只有被告人聘请的律师称为辩护人,但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情况下,可以聘请诉讼代理人请求赔偿,在提起赔偿的同时也可以就刑事部分发表意见并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如果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权对公诉案件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其意见和看法有可能会影响到对被告人的量刑(如:要求严惩或谅解等)。
尤其对于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的案件,被害人可以就民事赔偿方面提起附带诉讼,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对于一些存在较大争议、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是很熟悉法律,还是有聘请律师的必要的。
一审判决结束被告上诉一审原告律师是否有义务继续代理?
1、一审判决结束后,被告上诉,一审原告律师没有义务继续代理。
2、律师代理诉讼案件,是根据诉讼程序的不同,分别办理委托代理手续的,即一审结束后,如果二审继续委托律师代理的,应当重新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显然,原一审的律师没有继续代理的义务,如果想要原一审的律师继续代理,应当重新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法庭上原告律师允许打电话吗?
陈律答疑:律师经法官允许下可以打电话,而且这跟原告或被告没有关系,不经过法官同意是不得使用电话的。
法庭有非常严格的纪律的,在正常开庭情况下,律师未经法官允许不仅不让打电话,还不让使用手机。
不过,在当事人没有到庭且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律师经法官允许可以打电话:
1、律师对法院需要了解的案件事实不清楚,需要跟当事人求证的;
2、法官在主持调解工作,律师需要征求当事人意见的。
除此以外,律师都不得打电话,必须在休庭时,后庭审结束后才可以打电话。
另外在庭审中,律师在经过法官同意下,还可以使用手机播放视频或音频等证据。
庭审中,旁听人员和当事人也不得使用电话,必须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总之,在法庭上,手机的使用是受到严格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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