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

被迫离职是先走仲裁还是先离职(被劝离职怎么争取赔偿)

2024-10-19 07: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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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不签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大大减少,因为老板和工人基本上都知道不签劳动合同会导致双倍工资。但时至今日,仍有少数企业不愿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他们仍然坚持认为,只要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可以省去很多麻烦。这种认可可以说是一个比较大的商业风险。除了双倍工资外,如果员工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被迫辞职并申请经济补偿,他们会得到支持吗?以下是发生在四川某市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曹某于2020年10月20日到四川某食品公司上班,从事销售工作。公司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入职以来表现平平,试用期已延长至2021年5月。2021年3月1日,公司任命曹为江苏区域营销经理,曹前往江苏出差。曹某于2021年4月23日从江苏返回四川后并未到公司上班。2021年5月9日,曹某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申请辞职。2021年7月,曹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裁定,驳回曹某的全部仲裁请求。曹某不服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支付拖欠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共计元;支付经济补偿金5300元;缴纳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5月1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曹先生的诉讼被驳回。关于曹某“请求公司依法向曹某支付经济补偿金5300元”是否应予支持。一审法院认为,由于曹某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故曹某向公司提交的《离职申请表》号文件中注明的辞职理由为“未签订劳动合同”。若干疑难问题解答第二十六条劳动者因其他原因辞职后,以用人单位因本规定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强迫其辞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补偿金的,一般不予支付。故曹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一审法院也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2021年5月9日,曹某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故本案属于员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第一款规定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但上述法律规定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因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曹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法律依据。曹是一个典型的牌好牌打坏的例子。

当公司收到曹的强制解约通知时,心里大概是暗自高兴。事实上,曹先生通过上网搜索也可以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号第38条的内容。共六条,其中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是安全网条款。前五条均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难道你看不到第三条“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吗?曹某诉称,公司入职后从未为其缴纳社保。这是“从未支付”,与“未能全额支付”、“未能按时支付”不同。各地基本视为“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曹某的强制解约理由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那么获得经济补偿是毫无疑问的。针对曹先生的情况,是否有相关的补救措施?离职后能否以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再次提起仲裁?当然不是。当公司收到曹某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时,无论解除原因是否成立,双方劳动关系均已解除。因为辞职通知实际上是形式权的行使,是不可撤销的。在仲裁过程中,如果员工提出的解雇理由与之前发出的通知不一致,则该解雇无效,法院不予认可。最常见的就是,因个人原因辞职后,突然发现自己可以被迫辞职,申请经济补偿。然后你申请仲裁的时候,解约理由就改成《劳动合同法》第38条。辞职是没有后悔药的。曹的诉讼中包含了缴纳社保的要求,毫无疑问被法院驳回。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决定,《劳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基金纠纷”“这不是劳资纠纷。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是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的法律责任,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让老曾有些意外的是,曹没有签劳动合同,却得不到双倍工资的支持。一审认为,虽然曹某与公司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曹某加入公司时填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内容包括曹某的基本信息、应聘职位、试用期、工资等信息,并应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老曾对把《应聘登记表》当作书面劳动合同持保留态度。更吊诡的是,二审判决直接忽略了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讨论。有兴趣的可以看看二审判决书,案号:川14闽中128号相关文章:劳动者劳动关系常识第一课:如何证明劳动关系事实?自愿辞职有补偿吗?太不可思议了!自愿辞职有补偿吗?太不可思议了!劳动者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及维权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说职场##劳动法##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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