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

立有遗嘱是否可以排除他人继承权(立有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什么为准)

2024-09-08 02: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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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人是当地一所中学的语文老师,没有孩子。我平时喜欢写作。退休后,我整理了一生所写的手稿。我生前多次表示要把未发表的手稿送给平日里和我在公园下棋的王先生。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这些手稿始终没有发表。递送。

后来,李老爷子立了遗嘱,王老爷子继承了全部遗产。然而,李老人在去世前,将手稿捐给了儿时的玩伴肖老头,并立即将手稿送达。那么这份手稿属于谁呢?谁可以出版这篇手稿?

立有遗嘱是否可以排除他人继承权(立有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什么为准)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李老人在去世前,将手稿捐赠给了肖老人并交付了。因此,肖先生获得了原稿的所有权。

同时,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在作者去世后50年内,有权公布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也没有继任者。遗赠的,由原作品所有人行使。

由此可见,李老人原稿的出版权应由其继承人王老先生行使,而不是由原稿所有者肖老先生行使。如果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它只能由原件所有者行使。这样的话,王老汉就是李老汉的继承人。因此,该稿件的发表权应由王先生行使。

当遇到手稿、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作为继承时,它与普通的继承不同。当您不确定相应权利归属于谁时,应及时咨询相关领域的律师,以免损害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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