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权、垄断项目或者其他限制性项目,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其他违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等严重行为。
现实生活中,演员有时会出于方便或贪小便宜,做出不严格遵循市场商业秩序的事情。如果按照刑法的规定直接认定其非法经营罪,其处罚必然极重,有违公平。正义原则。
北京市冠岭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代理山东烟台一起涉嫌非法经营案件。张峰是一家制药公司的业务员。他把药品从公司带到自己的仓库储存,然后对外销售。2022年,公安机关指控张峰非法经营罪,随后对张峰刑事拘留。
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张峰社会危害性较小,决定取保候审。张峰随后联系北京冠岭律师事务所,委托冠岭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辩护人。
关岭的律师介入案件后,立即申请审查,发现认定张峰涉嫌犯罪的主要依据是其没有任何药品经营许可证。
关岭律师就此问题综合收集证据,向检察院提出:
首先,作为自然人,张峰当然不具备经营医药企业的资格。但他是涉案药品生产公司的销售人员。经经销商聘用并授权,并拥有“四级医药产品采购员、销售员”职业资格证书。因此,张峰有资格代表公司销售药品。
其次,张峰将药品带回自家车库存放,仅属于违规经营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经关玲律师辩护,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最终驳回此案。张峰因谋取便利而免予刑事处罚。
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进行违法经营,情节较轻的,构成一般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才会给予刑事处罚。
判断情节是否严重,应当以违法经营的数额和收入为出发点,结合行为人是否有违法经营活动、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否有悔罪等情况行政处罚后。
除上述案件所涉及的情节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草率认定行为人犯有非法经营罪,而必须根据案件情节加以区分。
1.雇员受雇从事分销业务时,没有义务核实雇主是否拥有该业务的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劳动者知道用人单位无照经营的情况,不能贸然推定其知道。
2、某种商品有多个品种,具体品种分别涉及普通经营和特许经营。如果表面上无法辨别是哪个品种,行为人误认为是普通品种进行经营,就不能客观定罪。
三、租用、借用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的,与许可证持有人自己经营的业务没有实质性区别,不扰乱市场秩序,不损害国家税收,不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不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惩罚。
4.超出经营范围或者跨地区经营的烟草专卖经营,不以非法经营犯罪论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及时注销的,在有效期内经营的,不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综上可见,非法经营犯罪认定需要谨慎,但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也应主动了解与经营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主动甄别经营项目是否需要依法审批。可以操作避免不必要的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