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

盗窃与侵占遗忘物的区别(盗窃与侵占遗忘物罪的区别)

2024-09-14 18:47:04
0

生活中忘记物品的现象很常见。尽管没有人愿意忘记物品,但这些事情是不可避免的,并且可能会发生,特别是对于粗心的人来说。对于遗忘物品的丢失,后续很有可能会有其他人捡起遗忘的东西。这时候就很容易把被遗忘的东西挪用。但事实上,大多数人都捡起了被遗忘的东西以及挪用和盗窃的区别。具体来说,挪用罪中遗忘物的认定以及盗窃与挪用的区别是什么?

一、侵占罪遗忘物的认定及盗窃与侵占之区分

盗窃与侵占遗忘物的区别(盗窃与侵占遗忘物罪的区别)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窃大量公私财物或者多次偷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挪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埋藏的物品,且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行为。

贪污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但两者之间也有很多区别,具体表现在:

(一)犯罪对象不同。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自己持有的他人动产、不动产以及他人遗忘、埋藏的物品;而盗窃罪的客体仅限于他人持有的动产。就行为人而言,如果遗忘物留在其有权控制的范围内,或者埋藏物被其发现,则遗忘物、埋藏物不能成为盗窃对象。

(2)客观上不同。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占有别人的东西的原因不同。侵占罪不是以抢夺罪的犯罪手段取得对他人财物的占有,而盗窃罪则是以盗窃罪的犯罪手段取得对他人财物的占有。

贪污罪必须有拒不返还或者拒绝移交的行为;盗窃罪不需要构成拒不返还、移交罪。

挪用行为只能表现为不作为;盗窃行为只能作为行为进行。贪污罪数额较大;盗窃罪的成立需要较大的数额。如果多次实施犯罪,即使数额没有达到较大数额,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意图和内容不同。

贪污罪的意图是永久剥夺他人财产所有权,即主张返还权;

盗窃罪的故意,不仅包括意图永久剥夺财产的所有权,即要求返还的权利,而且还包括以暂时使用为目的,侵犯他人使用权的意图,或者以毁坏、隐匿财产为目的,故意侵犯他人处分权的。

二、遗忘物与遗留物的区别对侵占罪与盗窃罪的认定

与被遗忘的物品不同,遗留物品尚未逃脱所有者的实际控制。它们是所有者有意识地放置在某个位置或仍然无意识地放置在他直接控制的位置的物体。一般情况下,比较容易判断剩菜的位置和状态,但在某些情况下,做出准确的判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例如,A乘坐硬卧火车,上厕所时没有随身携带卧铺上的钱包。对面卧铺的乘客把钱包拿走,放进了自己的口袋里。尽管乘客无意识地将钱包放在了泊位上或者忘记随身携带,但它仍然在他直接控制的泊位上。因此,乘客并没有失去对钱包的实际控制权,对面乘客拿走钱包的行为也属于盗窃行为。

另外,卧铺卧铺上的物品是否被遗忘、遗忘或遗留,取决于乘客是否控制卧铺的连续性。如果乘客在目的地下车,则意味着他不再占用该卧铺位。那么,如果旅客忘记占用该床位,所携带的物品即为遗忘物品;

如果乘客没有下车,则意味着他继续占用卧铺铺位,而他忘记携带的物品被视为剩余。拿走别人留下的东西而不非法占有为自己的行为,一般应视为盗窃。但如果领取者误认为是遗忘物,又该如何判定呢?这取决于“误解”是否有实际依据。

挪用被遗忘的东西其实在生活中很常见。一般情况下,我们可能对此没有完全的认识。被遗忘的东西丢失后我们可能不会去主动去寻找,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现在的社会状况。事实上,法律明确规定,领取物品的人有义务归还物品。

上一篇:离婚纠纷律师实务培训课件,离婚纠纷案律师

下一篇:律师咨询劳动纠纷的问题,劳动争议咨询律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