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
1、重婚罪。重婚是指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它不仅包括合法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共同居住。同居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配偶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部发生的暴力和伤害,包括砸毁财物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身体暴力、性暴力、针对心灵的精神暴力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大多数是表现为混合暴力。
4、虐待、遗弃家人。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恶意和暴力对待。遗弃是指拒绝赡养和赡养有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2、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这里的“照顾”不仅可以给予女方适当的财产份额,还可以将某些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房子,从财产类型上分配给女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惠及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时,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不应受到损害。在划分公有制生产资料时,应尽可能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并能更好地利用生产资料的一方;分割共有财产的生活资料时,应当尽可能满足个人的需要。专业或职业的需要才能发挥出事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割财产根据实际需要和受益效果归一方所有。接受份额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按照离婚时的实际价值向对方给予相应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以分割名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夫妻共同财产;